24歲男闖空門只偷到「1條火腿」 價值9元…被判刑6個月
陝西榆林定邊縣一名24歲的段姓男子有竊盜前科,8月晚間闖入長城南街一處居民樓竊盜,卻只偷得1條價值2.1元人民幣(約臺幣9元)的火腿,就被恰巧回家的屋主逮個正着,當場被移送警局。定邊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判處段男有期徒刑6個月,並罰金1000元人民幣(約臺幣4500元)。
據陸媒《華商報》報導,段男去年11月才因犯竊盜罪刑滿出獄,今年8月4日時仍不知悔改,於長城南街婦近鎖定一處民宅行竊,他先觀察屋內無人後,將窗戶紗網撕開,再從窗戶翻入屋內四處翻找,最終沒有發現值錢的物品或現金,於是就順手拿走1根放在桌上的火腿離開。
段男在正要離開時,正好被回家的高姓屋主撞見,當場與屋主和熱心民衆發生扭打,最後被扭送定邊縣公安局。經警方鑑定,嫌犯偷走的火腿是「金鑼牌」,價值只有2.1元人民幣。
法院認爲,被告人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入室盜取他人財物,其行爲侵犯了他人財物所有權,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以盜竊罪追究被告人段某的刑事責任。
法院指出,段嫌有竊盜前科,依法可從重處罰,但被告在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犯行,審酌情況可從輕判決,綜合以上被告的犯罪事實、表現以及態度,判處嫌犯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這起案件可能讓不少人會覺得判太重,僅僅竊盜2元的火腿就被判6個月,對這個年輕人來說是否有點得不償失?法院表示,嫌犯無論竊盜物品的金額大小,皆構成入室竊盜罪,且僅僅盜竊1條火腿也非嫌犯本意,如果當時他看到被害人家中有其他財物,他當然會一併竊走;因此,「有期徒刑6個月並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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