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捲鬥毆被控打死人 劉正富冤囚4年…再審二度無罪
屏東男子劉正富2004年8月20日凌晨被控涉入青少年鬥毆,在萬巒鄉陸軍萬金營區外打死男子包克強,劉被判9年有期徒刑定讞。臺灣冤獄平反協會認爲證據指認有瑕疵,幫劉推動再審,劉正富一度被判無罪,再審更一審又判有罪,今更二審再判無罪。
今再審更二審宣判,平冤會與劉正富及劉妻、家人到場聽判,聽到無罪判決後,法庭響起一陣狂歡,劉感謝一路陪伴他走過平反之路的親友、律師團;劉妻說,謝謝沒有放棄他們的所有人,一路走來不容易,法律仍有公義的一天,只要不放棄就有機會。
屏東縣萬巒鄉阮姓、林姓少年因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阮向周姓友人哭訴,周爲相挺約林聖賢出來談判,召集阮姓、林姓少年及涂姓、楊姓等18人;林聖賢則約來遭毆致死的包克強在內共8人,雙方約在萬金營區前,赴約帶着棍棒、鐵條等物品助陣。
兩派人談判破裂後發生激烈衝突,包男在混戰中遭痛毆重傷,送醫急救5天宣告不治。當天情況混亂,帶回警局的少年沒人看見誰動手痛毆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指認劉正富涉案。
劉正富雖然提出宿舍附近的購物發票,當作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但這張發票後來遺失,未進到法院當證據,最後於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劉被囚4年才假釋出獄。
此案歷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駁回,義務律師團提再審程序,歷經多次發回、開始再審,檢察官又抗告等波折,於2018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
2019年再審宣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案發現場沒有路燈,無法辨識劉有參與,加上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及劉提出宿舍住居習慣等,案發時他有可能不在場,認定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
但再審更一審推翻無罪認定,合議庭認爲,案發當天現場有2部機車、2部轎車的大燈都未熄滅,車燈亮度足以辨識在場人等樣貌;而多名證人從照片直接認出劉正富,都沒誤認情形,可排除記憶污染、誤導情況。
另,根據劉正富與胞兄通聯譯文,兩人談到2006年7月6日檢方到萬金營區勘驗狀況,劉的胞兄稱「現場那麼暗,林聖賢跳下大水溝,怎能看到你打死包克強?」劉則反駁稱「林聖賢沒有跳下大水溝」。合議庭認爲,若劉正富不在場,怎麼目睹林男沒跳入水溝?不採信這部分證詞,改判8年4月。
劉正富(中)今判無罪後,在外禱告感謝。記者張議晨/攝影
劉正富今判無罪後,一步出法庭就跟支持親友擁抱。記者張議晨/攝影
劉正富今判無罪後,與親友、平冤會成員在外禱告感謝一路支持他們的所有人。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