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逾期報稅者屬第3批退稅 1月19日將核退

▲去年報稅後的各項退稅都將於今年1月19日核退完畢。(圖/記者一中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北區國稅局指出,去(2017)年5月所申報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即爲逾期申報者、申報非退稅案件但後續被覈定爲退稅案者,將於今(2018)年1月19日辦理退稅。以北區國稅局管轄範圍而言(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第3批退稅案件約計5萬餘件,金額約達2.7億元。

去年5月所申報的綜合所得稅陸續進入退稅尾聲,第一批退稅已在去年7月31日完成,主要爲6月1日前完成網路申報與5月10日前完成書面申請者;而第二批則爲去年10月31日,爲去年如期申報的民衆,但並非以網路或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以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者,預計共28萬件、總金額爲新臺幣32億元。至於第三批退稅則爲今年1月19日,爲逾期申報退稅者,以及申報非退稅後經財政部交查的核定退稅案件。

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7月31日的第一批退稅案件共219萬件、年增率爲0.9%,爲6月1日前以網路申報或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以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者。資料顯示,去年第一批退稅金額達334億元,年增2.8%,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指出,主因是採用網路申報件數較往年成長。

財政部也提醒第三批獲退稅的民衆,若屬於金額不滿5千元的小額退稅,可在鄰近的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則是得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北區國稅局說明,若民衆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7年1月19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用退稅憑單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爲1月19日至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關辦理提兌。▼2017年報稅分3批退稅流程。(圖/取自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