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綜所稅第3批退稅 總額達3億元

該局說明,本次第3批退稅對象爲111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間,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爲繳稅或不補不退及111年7月1日以後逾期申報,經國稅局覈定爲退稅之案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11年12月30日直接撥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採現金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退稅金額5千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於112年3月3日前持退稅憑單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向指定付款單位兌領現金,退稅金額大於5千元者,則須於兌領有效期限內向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選擇快速、安全又方便的直撥轉帳退稅,除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時間,且毋須煩惱退稅憑單遺失、逾期未兌領情形,並可於退稅當日即收到退稅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