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老闆與情人幽會時死亡,調查後:情人是妻子安排的
“同牀各做夢,周公且不能學得,何必一一說到孔明哉”,這是《與朱元晦秘書書》中的一句話,兩個人即使住在一起看似親密無間,但人心隔肚皮,在相處的過程中貌合神離,一旦涉及個人利益得失便會暴露本來的面目。
而在2013年發生的一起案例中便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內蒙的一位身價千萬的老闆在與情人幽會時離奇死亡,警方調查後發現:情人竟然是妻子安排的,甚至她還參與了作案,和情婦一起出手對付自己的丈夫,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2013年6月3日,包頭警方接到一家醫院打來的報案電話。原來,在當天上午,醫院接到一名男子從樓梯上墜落的急救電話後便趕忙來到現場進行施救,但由於死者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但在病人死亡後,醫生對他身上的傷勢感到很是奇怪,於是便向警方尋求幫助。
經過法醫檢驗後,死者的死因爲軟組織損傷,導致多器官破裂引發大出血,而導致這一原因的情況可能與死者從樓梯上墜落有關,但也可能系生前遭受鈍器擊打導致。而醫生之所以懷疑死者的死因,正是因爲他身上的傷勢多且雜亂,並且頸部還有一道明顯的勒痕,這實在不像是從樓梯上墜落,反倒像是被人毆打所致。
而且,警方在準備進行調查時,死者的妻子卻急急忙忙地聯繫了殯儀館,就準備將丈夫的屍體送去火化,不想給警方有接觸屍體的機會,她這麼着急,是想要掩蓋什麼?隨着調查的深入,這場家庭悲劇也就被揭開了真實的一面。
死者擎學光年輕的時候家境不是很好,但在父母的介紹下也有了第一段的婚姻,在結婚後,爲了發家致富他便做起了倒賣礦渣的生意。漸漸地有了豐厚的家底後,他對相伴自己白手起家的結髮妻子也就感到了不滿,最終便和結髮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
而在離婚後不久,2011年,已經51歲的擎學光便和比自己年輕25歲的孫婕結爲了夫妻。面對這段婚姻,孫婕的父母又開始是反對的,但面對父母的強烈反對,孫婕卻不惜斷絕父女間的親情來成全這段婚姻,無奈之下,她的父母只得同意,讓兩人組建了家庭。
在結婚後,孫婕也如願住進了擎學光的別墅,過上了富裕的生活,但在二人結婚後,孫婕卻覺得丈夫並沒有將她當作妻子,每個月除了必要的生活費外再也拿不到更多的錢,更不用說去掌控這位身價千萬的富豪的家庭經濟大權了。
起初,在擎學光追求她時表現得很是溫柔體貼,就像是個紳士一樣。但在結婚後,孫婕才發現擎學光脾氣很不好,只要丈夫遇到一些煩心事就會對她進行打罵,這讓她對婚後的生活感到很不幸福。
於是,在結婚後不久孫婕便失去了經營好這個家庭的想法,每天不用去上班的她便經常去一些美容店、按摩店等地消費娛樂,而在這期間,她便認識了年齡相仿的男技師劉真俊。在享受年輕帥氣的小夥給她提供的服務時,孫婕便對他產生了一些好感,並且在之後的生活中經常拿錢來資助對方,漸漸地,二人之間也就有了一些不清不楚的關係。
婚姻上的不幸讓孫婕動起了離婚的想法,而擎學光雖然沒有反對但也要求她必須淨身出戶,否則就不同意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在僵持了一段時間後,孫婕看着不肯鬆口的丈夫,心裡便打起了歪主意,而這時,她便想到了劉真俊。而在商量的過程中,劉真俊的女友崔巖也被拉着參與了這起案件。
2013年5月,三人商量好後便開始對擎學光設好了一個桃色的圈套,經過孫婕的幫助和包裝,崔巖從一名足浴師成爲了一個保險業務員,隨後來到了擎學光的住宅跟他談起了保險合同。雖然合同沒有談成,但也讓擎學光記住了崔巖的樣貌和聯繫方式,在之後的幾次接觸中,擎學光便對崔巖產生了一些興趣。
6月1日,擎學光在崔巖的邀請下便驅車來到她的住處和她談保險合同上的事情,但在談合同時,擎學光卻向崔巖透露出另外的一些想法,遭到拒絕後擎學光便強行對崔巖實施了侵害的行爲。但他沒想到,這一幕全程被崔巖家中的一個微型攝像頭拍攝了下來,而這也是計劃的一部分。
在二人發生關係後不久,崔巖的男友劉真俊便出現在房間裡,當場撞破了二人之間不堪的一面,隨後更是從房間裡抽出了一根橡膠棒對其進行毆打,而這時的擎學光自知理虧,便向劉真俊二人道歉求饒。
但劉真俊二人並沒有將擎學光放走,而是拿出一捆繩子將其捆綁了起來繼續對其施暴,在這過程中,擎學光被二人逼迫着寫下了一份認罪書,並同意拿錢贖人的要求。而這時,正在孃家聽着父母嘮叨的孫婕便巧合的接到了丈夫打來的電話,聽到了他被人綁架後要拿出100萬贖金才能回去的消息。
但孫婕趕到現場後並沒有帶來100萬的贖金,反而向擎學光索要起銀行卡密碼,這讓擎學光警覺起來,眼看計劃沒有達到想要的目的,孫婕便和崔巖二人一起出手對擎學光進行毆打,直到6月3日,在經受了長達44小時的非人待遇後,奄奄一息的擎學光便被他們毆打致死,而爲了掩蓋事實真相,孫婕等人便互相配合着說他系從樓梯上墜落身亡的一幕。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孫婕等人爲了一己私利,事前預謀並互相配合,想要從死者身上獲取不義之財,並在實施作案的過程中對死者施加暴力傷害行爲,以達到犯罪的目的,而三人的這一行爲便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那麼三人便應當爲此承擔相應的罪行。
同時,在本案中,爲了達到犯罪的目的,三人還存在其他犯罪行爲,那麼,在量刑時便應當結合事發過程中,三人各自的行爲等進行綜合判定,但無論如何,孫婕等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爲了一己私慾,三個年輕人從此踏上了一條不歸路,殘害了他人的同時也毀掉了自己的未來。
(《2013年,內蒙老闆與情人幽會時死亡,調查後:情人是妻子安排的》中,圖片爲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