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大選後,臺灣經濟的下一步 ?

董彥良

臺灣2012年總統與立委大選進入最後「倒數計時」的階段了,先不管是尋求連任的馬英九繼續執政亦或是民進黨的蔡英文挑戰成功,臺灣經濟的下一步,纔是臺灣的未來發展的最重要的關鍵。很明顯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是臺灣後續的經濟發展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ECFA是臺灣在2009提出並由兩岸極力推動,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與中國大陸簽訂的經濟協定。這也是馬英九政府爲加強臺灣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兩岸政策,因此兩岸經貿議題也因爲ECFA而進入新的進程。

其實一開始ECFA在臺灣及中國大陸都引起正面及負面的二極反應,但拋開政治議題的思考,而回復到實際的經貿議題上,兩岸最終還是以關稅來簽定此協議。但是ECFA最終將會迴歸到WTO的架構下。未來有許多問題值得從臺灣的視角來看待:

第一:WTO/GATT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問題:

第二十四條規定了WTO如何來實現與地區貿易協定之間的相容性。地區性貿易協定必須被通知到WTO地區貿易協定委員會(CRTA),CRTA的報告可以在一致性意見的基礎上得到通過。雖然目前許多地區貿易安排並未被通知報告,但是都被視爲並認並是與WTO/GATT是一致性的;且關稅聯盟或自由貿易協定與WTO規則的一致性中存在的問題就可能跟據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WTO成員方之間的爭端。換句話說,即使ECFA還未被兩岸通知CRTA,但其它會員國在與臺灣遇有真正的貿易爭端時,仍可以透過WTO來解決貿易爭端。因爲WTO/GATT在執行上,必須要有靈活性,並非一定是一塵不變。

第二:地區性貿易服自由化的歧視問題:

WTO的規範架構,基本理念在於創造自由、公平之國際貿易環境;規範準則有不歧視原則漸進式開放市場等。ECFA伴隨而來現的是優惠性管理合作協定,對以WTO的貿易全球化會造成管理壁壘的情況,WTO/GATS第十一條第四款將可以約束ECFA。因爲爲了保證與品質要求和程式技術標準、許可要求有關的措施不對服務貿易構成不必要的障礙,WTO可以透過適當的機構做必要的規定。

所以,當其它會員國直接向WTO上訴,WTO是必須處理的。

第三:地區最惠國待遇條款的問題:

ECFA其實就是變相的兩岸地區最惠國待遇條款。但是已開發國家在決定是否已經受制於經濟夥伴協議義務的國家達成新的貿易協定時,就不可能忽略它們。

2010年7月7日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副助理國務卿大偉就表示:「ECFA不是僅限於臺灣與中國的協議,ECFA要能真正成功,必須讓美國與其他國家的企業享有參與機會。」

但是以兩岸的現狀,「經濟發展能脫離政治層面嗎?」對於中國大陸而言,ECFA是基於「九二共識」及「一箇中國原則」爲基礎所簽定的。諸如,前中國駐美大使周文重先生曾經在接受美國「華盛頓時報」專訪時提到:「臺灣新政府如果接受北京有關國家主權的條件,同意一箇中國原則,任何議題都可討論,包括中國在臺灣海峽對岸的軍事集結,以及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之類的國際組織。」

所以ECFA顯然是中國大陸釋出對臺北的一種「高級善意」。不過,不要忘記,不管臺灣以何種名義加入國際組織,尤其是以「國家爲主體」的國際組織是不可能的。所以以目前的兩岸政治現狀,還是必須考慮到「九二共識」的因素。這也是就中國大陸的所堅持的「一箇中國原則」。

「九二共識」是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箇中國原則」的共識,但都互相承認對方爲政治實體,並願意擱置主權爭議,以進行交流。中國大陸方面認爲,「九二共識」就是雙方都承認一箇中國,這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很明顯的是,「一箇中國原則」就是中國大陸對臺政策的「紅線」。而這個原則的演變至今建構成爲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政策底線

但是臺灣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先生在2008年6月3日在立法院會施政總質詢表示,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因爲一中各表,就沒有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

很明顯的可以看出:國共二黨在「九二共識」上的認知是有着明顯的不同。所以,「九二共識」對臺灣是「一中各表」,但對中國大陸卻是指「一中原則」。雙方的紛歧會不會對往後的ECFA發展帶來衝擊,實在是值的觀察。

如果從目前的國際現勢以及國際法上來看,「一箇中國的原則」應該是已經確定,不論是美國、日本以及歐盟均以「一箇中國」來看待兩岸關係。而目前臺灣卻限制中國大陸約兩千多項產品進口反觀中國大陸並沒有對臺灣作任何產品的進口限制。由於ECFA是以「關稅」來協定,如果回到WTO規範架構下而言,憑心而論,目前是臺灣在經貿方面對中國大陸有着明顯的比較利益。臺灣目前每年對於中國大陸的出超約可達500億美元,約當於2兆4000億新臺幣。試想,如果臺灣沒有這些出超,來抵銷對其他國家的入超額,臺灣的外貿每年將會入超大於出超。但是如果當WTO其它會員國依據GATT1994第一條有關「最惠國待遇」與第三條有關「國民待遇」原則之規範,強行對臺灣提出關稅要求,臺灣的外貿每年將會入超大於出超。

因爲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臺灣必須對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國開放所有的農、工業產品,也必須向全世界開放。這是基於WTO架構不只是雙邊關係,也是多邊的最惠國待遇,只要中國大陸要給臺灣的,別的國家也可以向臺灣要。臺灣真能在限制中國大陸兩千多項產品,並違反WTO的規定下,並在WTO架構下在未來與全世界談判嗎,臺灣「準備好了」嗎?

所以臺灣今天若刻意去避開「九二共識」的原則而去與中國大陸發展進一步的「ECFA經濟」,中國大陸的態度絕對是臺灣2012大選後的執政者要「正面思考」的,2008年剛接任的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先生及出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當時都主張,兩岸經貿議題應在WTO架構下談判。但明眼人都清楚中國大陸不願意,而臺灣朝野內部的共識也是一個重大的爭爆點。因此對於以「經貿」爲重的臺灣的下一步經濟,值得令人繼續觀察。

作者董彥良,復旦大學博士,臺北市教職版權爲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