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還限制2女下車 高雄男遭判刑10月
高雄謝姓男子前年3月10日在高雄知名舞廳飲酒後,竟還搭載高姓、劉姓女子酒駕上路,並恐嚇2人最好乖乖配合,甚至還與員警在大街上追逐,高雄地院依強制罪等判謝男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謝姓男子前年3月10日在高雄知名舞廳飲酒後,竟還搭載高姓、劉姓女子酒駕上路,2名女子發現謝男開車後態度大轉變要求下車,但謝男竟將車門反鎖,並恐嚇2人最好乖乖配合,甚至還與員警在大街上追逐,謝男遭圍捕後一度撞擊前方機車企圖逃跑,但最終仍遭逮捕,高雄地院依強制罪等判謝男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謝男2020年3月10日在高雄某舞廳飲酒後,於7時許駕車準備從舞廳搭載高女、劉女離開,行駛沒多久後,2名女子發現謝男開車後態度丕變,因此要求謝男放他們下車,但謝男斷然拒絕,反而還將車門反鎖,不讓2人有脫逃機會。
此外,劉男還恐嚇高女、劉女稱,去道上打聽他的名字叫「黑金」,若2人不聽話、不配合,就要找人找他們麻煩等,使劉女及高女心生畏懼,隨後謝男不明原因先放行高女下車,再以高速駛離高女下車處,由於高女下車地點怪異,員警發現異狀,立即上前攔檢謝男駕駛的車輛。
當時謝男並未停車受檢,反而加速逃逸,直到謝男在草衙路與漁港路口因爲大量車流被困住才被攔下,謝男遭困時,甚至一度撞擊前方機車企圖脫困,幸虧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員警也成功逮捕謝男,警方依法對謝男酒測,其酒測值竟高達0.84mg/l。
高雄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行,但前後說詞不一,法官認定謝男犯罪事實明確,將謝男依累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5月徒刑;謝男又累犯強制罪,處6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