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刀狠殺女學生!死囚獄中作文曝光…若活下來想當志工
▲王鴻偉自民國98年判死至今,都仍未執行。(圖/東森新聞,下同。)
死囚王鴻偉追求心儀女子張雅玲不成,憤而狂砍對方176刀後棄屍,被判死刑定讞,但檢察總長顏大和13日提起非常上訴,認爲判決認定無悔意,不符卷內證據。據瞭解,王鴻偉服刑期間受洗成爲基督徒,還曾撰文獲得雄善文學獎特別獎殊榮。教誨師黃明鎮表示,王鴻偉曾說若能活下來,希望當志工回饋社會。
民國89年9月26日,當時是建設公司小開的王鴻偉,因爲向女學生張雅玲求愛遭拒,不但開車將其撞暈,還拿出預藏的西瓜刀狠砍176刀,棄屍草叢。事後面對警方追查,王鴻偉冷血否認犯案,直到指甲縫隙被採集到血跡反應才認罪。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王鴻偉無期徒刑,但經被害人家屬、檢察官提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死刑,後來7次發回更審,高院都維持死刑判決。最後,最高法院判決,王鴻偉殺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難認定已有真誠悔意,98年5月間對王鴻偉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牧師黃明鎮說,王鴻偉犯案的那段期間,精神狀況不佳,常需要服用藥物,導致他性情受到影響,但這些年下來,他個性已經改變許多,不再是那個衝動、無知的青少年,不只在獄中學習作畫、寫詩,還多次向家屬懺悔,曾說過如果有一天重獲生命,希望能當志工回饋社會。
如今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王鴻偉有悔意,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消息傳到黃明鎮耳裡,他對此樂見其成。他說,王鴻偉已儘可能設法彌補,賠償被害家屬超過新臺幣800萬元,且死者姐姐的態度也從原先的「無法原諒」,轉變爲「不再犯就好」,顯示王並非是「非死不可」,期盼法院能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王鴻偉得獎作品全文:
於今年五月份的一個夜晚裡,當我正準備就寢時,同舍房的囚友突然用驚恐的語調告訴我說:於民國八十九年王鴻偉,殺人案,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至更七審改判處死刑。業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五月十四日最高法院裁定;王鴻偉殺人案上訴駁回,死刑定讞,禠奪公權終生……。我聽囚友再重複一遍,自己才趕緊打開收音機,果然聽到的是一樣的內容。一瞬間我覺得腦海一片暈眩,再來就沒有什麼知覺反應,整個人軟趴趴地躺在牀上。經過一段時間我才慢慢恢復意識。心裡忽然我一直默想︰「感謝、讚美主。 天文上帝,這有您美好的旨意。」因此當下我也沒有大哭大鬧,只想好好睡上一覺,等收到判決書再來打算。接下來幾天,獄友、家人、牧師、弟兄姐妹都特地前來關心安慰我。我只能臉上強擠出一些笑容,跟他們說:我感謝、讚美主的美意。我這感謝主的話語一說出口時,獄友們也不好當面羞辱我些什麼;只是私下竊竊私語:這位,王鴻偉,若不是精神異常,就是信耶穌信到癲狂。但我曾看過讚美神大能的福音書;書中內容時常提到無論處在絕望的光景,遭遇悲痛或哀傷,都要讚美神, 上帝必爲你開出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要知道順服 上帝的旨意必帶來蒙福。回首我以前是做罪的奴僕,但在九十四年以後我信靠了 耶穌,過往的罪已被 耶穌的寶血洗淨,成爲新造的人。現在我要奉獻自己的整體,作義的奴僕,成爲聖潔的器皿,以合 上帝的使用。一想到我已被 耶穌赦免罪衍,遮蓋過犯,我是何等蒙恩之人。願臺灣天下所有的人,也都能決志信主,得着 耶穌的救恩與祝福。無論我往後的日子有多少,我都要珍惜 上帝恩惠給我的每一天。現在的我每天一早起牀就大聲的跟 上帝說:「美好的一天就從 上帝開始。」然後開始讀聖經,收聽FM90.9佳音電臺07:00~07:30每日靈糧節目;透過神的話語,帶給我一天充沛的活力。我也很努力,期許 上帝恩賜我每天能夠畫出一幅圖畫;來榮耀主名。或許這個禱告有很大的貪心,但 上帝的能力是使無變有;水變油;雜碎變不朽;在 神凡事都能。身爲一位基督徒的我,明知自己所犯的罪,而所得的工價就是死;則我是如何看待死亡呢?我心中的想法是:耶穌已經爲我罪釘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後復活;併爲我預備好了一個永不震動的國,帶我進永恆榮美的家鄉。我不是死了,而是與 耶穌同死同埋將來同復活。死後靈魂仍醒着,我更可以興奮的見着 天父爸爸,一把抱住父的頸項,安息在父的懷裡好的無可比。也可以跟衆聖徒、保羅約翰、牧師、弟兄姐妹,歡聚在一起,唱詩歌、讚美主,展開人生另一個新的旅程,也或許 上帝會差派我管理銀河系中的一顆星星。雖然我身在監獄裡已九年,但我每天可在晚飯後17:00~18:00爲我家人(爸媽哥嫂);親朋好友決志信主、牧者兄姐平安喜樂、臺灣衆教會增長、復興臺灣成爲基督化的國家代禱。我相信:「我們的禱告, 上帝必垂聽。」會禱告的人,也一定時常嚐到 上帝的信實和嘉惠兒女們的甜美果實;更讓每次的禱告一個也不落空。在我於人類有限的生命裡,無論是吃飯、睡覺,或在家庭、教會;或是學校、醫院;監獄、軍隊,以及在各個士農工商的職場上,我們就是要做討 上帝喜悅的事,分享耶穌的愛,讓聖靈的感動透過我們的生命,發揮出清潔的行爲和愛心,爲 耶穌多得一位曾經失喪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