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批次太陽鏡不合格,涉ZARA、FILA等品牌
(原標題:14批次太陽鏡不合格,涉ZARA、FILA等品牌)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集中組織力量對天貓、京東商城、1號店、東方購物、i百聯5個網絡交易平臺29家企業銷售的44個品牌49批次太陽鏡進行了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經檢測,有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爲28.6%,比去年上升了4.6個百分點。
其中,抽查進口奢侈品牌24批次,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爲20.8%;抽查國產品牌25批次,有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爲36.0%,另外,有2批次無生產廠名、廠址。
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可見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對偏差、色極限、交通訊號透射比和標誌五個項目。與歷年抽檢情況相比,今年新增不合格項目色極限。
2批次色極限不合格。如鏡特夢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天貓銷售的標稱由晶威眼鏡(惠州)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Gentle Monster”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FLATBA),色極限實測黃色交通訊號、綠色交通訊號和平均日光均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該指標不合格,佩戴者對顏色的識別度降低,對識別交通訊號等存在一定安全風險,長期佩戴容易造成顏色感官能力下降,損害視力。
2批次交通訊號透射比不合格。如上海易高光學眼鏡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銷售的標稱由東莞市聯順眼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EVISU”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7001),紅色交通訊號透射比實測爲5.4(標準值應≥8),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交通訊號透射比是反映太陽鏡產品對於紅綠燈的識別性能,是極爲重要的安全性項目。該指標不合格,佩戴者無法正確辨別交通訊號燈(紅綠燈),如果作爲普通的太陽鏡使用,將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6批次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如愛特思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在天貓銷售的標稱由其生產(或供貨)的“ZARA”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0475/697/807/99),可見光透射比實測爲右16.8、左14.7(標準值應>40),未達到企業明示淺色太陽鏡標準要求;上海郝秀眼鏡有限公司在天貓銷售的標稱由溫州市東田眼鏡製造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FILA”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FLS7384),可見光透射比實測爲右24.6、左23.8(標準值應8<tv≤18),與企業明示遮陽鏡3類標準要求不符。太陽鏡類別不同、分類不同,太陽鏡用途截然不同。該指標不合格,直接影響消費者對太陽鏡的正確選購和使用。
1批次光透射比相對偏差不合格。巴麗(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在天貓銷售的標稱由巴麗(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BALLY”牌太陽鏡(型號規格:漸變色BY0005-D 66F),光透射比相對偏差實測16.7(標準值應≤15),與標準要求不符。該指標不合格,左右眼進光量差異較大,容易產生視覺疲勞,損害視力。
6批次標誌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進口商品未標註類別、分類等重要參數,不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如上海菲蔻眼鏡有限公司在天貓銷售的標稱由上海境笙實業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FRONT”牌太陽鏡(型號規格:均勻色 Half Moon Gd46),未標類別、分類、執行的標準號。該指標不合格,影響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太陽鏡。
根據抽檢結果,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並依法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調查處理。
太陽鏡選購、使用貼士
1.選購太陽鏡時,應索要包裝和吊牌,並在發票上註明品牌、類別和型號。
2.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遮陽鏡”,遮擋陽光,減輕眼睛過度調節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類是“淺色太陽鏡”,主要是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時可以使用。如果消費者誤把淺色太陽鏡當作“遮陽鏡”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陽效果,還會損傷眼睛。
3.太陽鏡佩戴不當易患眼疾,建議陰天和在室內不要佩戴太陽鏡。有些消費者不論太陽光強弱,甚至在黃昏、傍晚以及看電影、電視時也戴太陽鏡,會加重眼睛調節負擔,引起眼肌緊張、疲勞,發生視力減退、視物模糊,嚴重時出現頭暈眼花、不能久視等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