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爲充網遊點卡 偷拿同學家4700元現金

跳繩、滾鐵環跳房子是我們小時候熱衷遊戲,今天這些顯然已經被電腦和手機取代,小孩子網絡遊戲不是什麼新鮮事,當然爲爲之付費也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這些錢從哪裡來就成了問題的關鍵。近日,棗強縣 12歲男孩小童(化名)爲購買網遊道具,竟偷拿了同學家4700元現金

對與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家長們都十分氣憤,孩子拿着這麼多現金購買遊戲點卡經銷商怎麼能不問原因的就賣給他們?希望有關部門管管這些遊戲點卡經銷商。

偷拿來的其中3000多元買了遊戲道具

黃先生說,今年大年初三,他發現放在錢包裡的現金僅剩下了1000元,另有數千元現金的丟失,讓他有些吃驚。當天家裡並沒有來人,只有兒子帶着幾個小夥伴到家裡玩,他懷疑錢是孩子們拿了,在他的多次追問下,其中12歲的小童承認“拿”了4700元。當問到用錢幹啥時,孩子的問答更讓他大吃一驚,“其中有3000多元全部購買了遊戲點卡”。

打開孩子們的遊戲,不知遊戲點卡爲何物的黃先生才知道,網遊裡有很多道具需要人民幣購買,這就需要充遊戲點卡,“其中一把槍竟然需要800元人民幣,卻只能使用一個月,到期後槍就沒了,還想繼續用就還得充值。”這讓黃先生明白了孩子們爲什麼經常要錢玩遊戲了。

雖然網遊裡可以任意購買,可一個孩子拿着幾千塊錢買點卡,賣遊戲點卡的經銷商怎麼不阻止呢?黃先生對點卡銷售點的做法表示不滿。2月12日下午,記者跟隨黃先生一起,來到一家電腦店內。交談中,該店店主承認孩子曾經在他這裡充值3000多元點卡,並對此不以爲然:“我們是合法經營,有人來買我們就賣。”並稱還有拿着上萬元來購買點卡的。

遊戲點卡銷售點多設在學校周邊和網吧,記者走訪中發現,一些遊戲點卡售賣點也會將點卡賣給未成年人。家長們對此都十分反感,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易沉迷於網絡遊戲,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遊戲點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孩子沉迷網絡遊戲的可能,未成年不當消費商家有責任勸阻。

查閱相關資料瞭解到,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二十條規定,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爲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違反該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但實際上許多經銷商根本不管購買者年齡,不管大人小孩一律賣出,這樣的市場環境也是造成許多小孩子逐漸沉迷遊戲的原因之一。

黑網吧成了孩子們的“樂園

同樣,雖然在網吧門牌上我們清晰的看到“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標識,但是在裡面從來都不缺少小孩,而一些“黑網吧”更是專門做爲未年人的生意,而這些網吧自然成了孩子們的樂園。

多數網吧打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旗號接納未成年人

根據相關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而在假期裡,藏身民房裡的“黑網吧”又開始死灰復燃,成了孩子們躲在陰暗處的“樂園”。接受記者採訪時,黃先生和鄭先生都顯得很無奈,他們的孩子都正在上小學,卻經常去“黑網吧”玩,“黑網吧”一般都很隱蔽,孩子很久不回家,他們經常急得滿城找孩子。

鄭先生說,有一次轉了三四家網吧纔在一個隱藏在民房裡的“黑網吧”裡找到孩子。按照他提供的地址,記者在緊鄰棗強縣第二小學的附近市場裡,通過一個幽暗的通道,記者看到院子裡停了幾輛自行車,不斷有面容稚嫩的未成年人出入,登上二樓,兩間十幾平方米的屋子拉着窗簾,屋裡擺了20餘臺電腦,在屏幕前坐着的都是未成年人。“你今年多大了?”記者詢問其中一個孩子。“18了。”小男孩不假思索地回答。可在記者的追問下,這個小男孩最終承認真實年齡是15歲。

記者又詢問了其他幾個男孩,他們大都十五六歲,屬於未成年人。

網吧老闆稱,他開網吧已經有好幾年了,一直沒有任何手續,也曾經被查過。他告訴記者,不止他這一家網吧有小孩們來玩,附近好幾家網吧都有。

按照這家“黑網吧”老闆提供的線索,記者走進中華大街一家名爲網人的網吧,一樓大廳內都是一些成年人,但當記者走到二樓後發現,上網者的年齡與一樓大相徑庭,稚嫩的娃娃臉再次出現。記者隨機詢問了幾個男孩,他們均稱自己是初中生

黃先生和鄭先生說,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第九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可一些網吧卻不以爲然,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他們希望相關管理部門對無照經營的“黑網吧”加大打擊力度,對取得執照的合法網吧嚴格規範管理。

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情況發生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也並非短期內能夠徹底解決,去年國家有關部門再一次強調要加強網吧管理,但無奈的是這些“黑網吧”隱藏得都很深,而且在取締之後很快有死灰復燃,換言之取締黑網吧也只能治標而非治本,真正要防止孩子們過度沉迷遊戲,還要從孩子本身和父母的監督引導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