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地震後吊水塔修復申請路權要7天 議員質疑不合理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曾獻瑩9日指出,0403大地震後,臺北市內很多水塔設施受損,但要找來吊車吊掛新水塔,必須提前7天申請路權,讓民衆7天無水可用並不合理。(曾獻瑩辦公室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0403花蓮大地震後,臺北市內多處也出現災損,其中建物的水塔部分,也出現許多倒下、毀損的狀況。不過要修復水塔,必須申請路權請來吊車吊掛新水塔,但臨時申請道路路權,必須要提前7天申請,有議員認爲讓民衆7天無水可用並不合理。對此北市交通大隊表示,依照作業使用要點,因天災造成的緊急案例,不受申請時間限制,因此民衆當日提出申請就會予以覈准。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0403地震造成全市多處水塔等用水設施毀損,然而維修多需要吊車吊掛,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按照一般程序至少需要前七日提出申請,曾獻瑩議員認爲市府應開放緊急申請,讓近期內需維修水塔的民衆及時恢復用水。
曾獻瑩說,他的選區就有一位華興裡的里民,這次403地震導致水塔倒下毀損必須要更換,已經約好吊車、水塔廠商,12號施作維修,卻卡在臨時道路使用的申請要前七日提出申請,這麼多天無水可用苦不堪言。而且災後吊車已經一車難求,還要預先七天提出申請臨時道路使用,簡直是雪上加霜、延宕災後復原的腳步。
曾獻瑩指出,連假後的第一天上班,爲了吊掛水塔作業,市警局就接到8件臨時道路使用的申請,估計接下來的幾天還會陸續有許多民衆提出申請,曾獻瑩認爲市警局因應這次天然重大災害,應開放民衆以緊急申請的方式申請,不受前七日申請期間的限制,讓民衆的生活用水能夠儘早恢復正常。
對此交通大隊迴應,依市警局臨時使用道路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但書規定,「但因天然災害所至緊急性案件,不受前開申請期間之限制」,因此市警局各分局受理及覈准民衆當日緊急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案件,不受7天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