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搭小黃回家!男一路尾隨還載她去摩鐵啪啪 代價慘痛

新北一名阮姓男子尾隨喝醉女子回家,再開車載對方到汽車旅館乘機發生性行爲。(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阮姓男子前年某日清晨6時許,在KTV前面發現A女喝醉準備坐上計程車,便開車尾隨計程車,待意識不清的A女下車後把她載到汽車旅館,乘機發生1次性行爲。新北地院審結,依犯乘機性交罪,判阮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男與A女素不相識,2021年2月間上午6時許阮男於KTV門口目睹喝醉的A女獨自搭乘計程車,便駕駛自小客車尾隨計程車,待計程車於A女社區停下後,阮男遂走上前向不知情的計程車司機佯稱爲A女友人,會送A女上樓等語,實際上阮男讓意識不清的A女坐上自己的車,將A女載到汽車旅館藉機發生性行爲,直到A女清醒後察覺有異樣報警處理,阮男的犯行才曝光。

新北地院審理時,阮男稱,只是想搭訕A女,纔會駕車尾隨計程車到A女的住處,他於A女下車時與其搭話,是A女自己走到他的車上,同意跟他去汽車旅館休息,當時A女精神狀況清楚正常,否認做出乘機性交行爲。

但法官勘驗A女的證詞,發現A女稱返家途中遭人帶往汽車旅館併發生性行爲,前後證述一致,再參酌計程車司機的證述,認定阮男的確趁A女酒醉、無法抗拒之際乘機發生性行爲,酌情後依犯乘機性交罪,判阮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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