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傷人…處置未依規定 臺中5警記申誡
臺中市1名超商女店員本月2日遭陳姓醉漢打到斷牙、破相,市議員前天揭露警方竟未依現行犯處理、也沒立即開報案三聯單;市警局調查後,認定市警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違反規定,除當天帶班巡佐、警員,上至所長、分局長等5人,統統記申誡處分。
市議員蔡耀頡指出,當時女店員遭陳男賞巴掌外、追打到收銀臺,還拿商品、購物籃狂丟,女店員嚇到尖叫被砸到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
蔡耀頡說,第三分局警員獲報到場竟放縱打人的陳男,沒當現行犯處理,且被害人事發多日未拿到報案三聯單。他質疑,市民遭攻擊尋求警察幫助,警方卻沒有保護被害者,更放縱加害者離開,讓市民對警察執法非常不信任。
蔡昨表示,員警在處理過程草率、離譜,希望警方正視暴力事件,尤其加害者當時還在場、造成現場其他人恐慌,警方應有所處置與作爲。
中市警局昨說明,2日晚上10點多獲報,東區光園路超商有顧客、店員糾紛,到場員警第一時間協助被害女子就醫驗傷、完成筆錄,當時涉嫌施暴的陳姓男子仍滯留現場,且和超商店長爭執,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爲現行犯,但警員未馬上依現行犯逮捕,違反標準作業程序。
警局指出,已對當天帶班陳姓巡佐記申誡2次、同班文姓警員記申誡1次,另接續處理的傅姓警員,雖在女店員就醫驗傷後做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但未依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也記申誡2次。
警局表示,第三分局長、東區分駐所所長督導不周,且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各記申誡1次,也將加強員警法治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