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首展毛筆判決書 見證時代變遷
最高院首任女性庭長、前司法院大法官範馨香,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以毛筆書寫的民事判決書,隨時代推移,現在的判決書都用電腦打字,早年的「推事」職稱,也已修正改稱法官。(最高法院提供)
司法裁判書已經資訊及數位化,但裁判書類其實是從毛筆、鋼筆及打字演化而來,最高法院10日舉辦「司法文物與藝術展」,首次公開1937年間法官用手寫的裁判書,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首任女性庭長、前大法官範馨香的書法判決。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表示,司法裁判目前可用電腦文字編輯系統,剪貼及刪減製作,但在書寫判決的時代,寫錯了不能「刪除、複製」,文章也沒有使用標點符號,如何靠簡潔的文句,讓裁判意旨清楚明瞭,就是法官「功力」的展現。
最高法院昨舉辦的「鑑古知今,歷史印記」展覽,首度展出1937年到1975年間18份法官手寫裁判書影本,除2則爲鋼筆書寫,其他都是法官用毛筆書寫,包括最高法院院長、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樸生、範馨香及姚瑞光的判決書。
這些具有歷史及藝術價值的判決書中,有1960年、1961年間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範馨香的判決書,她後來擔任最高法院首任女性庭長及司法院大法官。她的判決書,整篇沒有錯字及刪減內容,筆法龍飛鳳舞、字體靈活娟秀,近乎完美的書法藝術品。
最高法院表示,從這些手寫的裁判書影本,不只可看出裁判書書寫的演進、言簡意賅的裁判內容,更可看到當時社會、經濟型態等多面向的意義,透過展覽,見證司法演變,讓民衆能夠更親近司法、瞭解司法。
此外,本次展覽也一併展出最高法院所收藏遷臺前的廢舊鋼印、國民政府遷臺前後的舊國幣及最高法院1958年啓用,直至2007年因長久使用磨損變形,完成繳銷程序後,自行典藏的舊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