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案例:宗族勢力肆意毀壞村民墳墓、農作物,強佔土地
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依法懲治農村黑惡犯罪典型案例。一農村宗族黑惡勢力霸佔土地、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案情顯示,1996年至1998年間,劉某良、畢某師及劉某權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爲非作惡,先後被判刑入獄。2002年3月,劉某良出獄後開始介入土石挖、填方行業,爲進一步從某村及周邊地區的工程項目中攫取經濟利益,劉某良糾集劉某權、畢某師,違法挖山取土用於其承攬的填方工程或出售他人,大肆斂財,逐漸在當地形成一股勢力。後劉某良將刑釋人員盧某境納入組織,以打壓競爭對手,逐步形成強勢地位。
2010年後,劉某良陸續豢養、籠絡、僱用本宗族的劉某令、劉某傳、鄭某有和社會閒散人員林某清等人加入該組織,逐步形成了以劉某良爲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破壞生產經營、串通投標、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對某村及周邊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對當地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福建省霞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劉某良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九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並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後,劉某良等提出上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理法院指出,該組織的部分成員系某村劉姓族人及劉某良姻親,依仗宗族勢力坐大成勢,長期爲禍鄉里,通過堵路、挖坑等手段強攬工程,在山場肆意毀壞羣衆墳墓、林地、農作物,非法佔用林地、旱地取土,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使林地、農用地受到嚴重毀壞,嚴重破壞當地自然環境。人民法院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並通過判處財產刑、追繳違法所得,徹底剷除該組織的經濟基礎。同時,引導被告人自願繳納生態修復款,對案件暴露出的基層治理漏洞向當地林業局、自然資源局、街道辦事處發出司法建議。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