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自費換新家電 退租竟遭房東索討舊物挨告
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陳姓男子向陳姓女房東租房,把老舊傢俱清掉、更換新品,還自費換新冷氣、洗衣機、冰箱,沒想到退租時遭陳女以「未按原況返還」爲由求償8萬多元。高雄地院認爲,陳女訂約時同意陳男可「自行處理」舊傢俱,新安裝的家電還都留給陳女,最後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陳男2021年10月起和陳女簽訂5年租約,每月租金1萬1500元,押金2萬3000元。陳女發現陳男把房間轉租給他人,決定提早把房子收回。陳女點交租屋時,發現當時屋內的2臺冷氣被換掉,浴室原本2800元的蓮蓬頭也被換成50元的廉價品,沙發、電腦桌、木架、電視上櫃都被陳男丟掉。
陳男辯稱,換掉的都是消耗品,壞掉才換,且都沒在合約中的傢俱清單,當初雙方也協議由他說自行處理,合約是「現況返還」。
陳女不爽,沒在傢俱清單並不代表沒有,而事實就是「有」,陳男不能否認,不歸還就涉及侵佔。當初說「自行處理」的前提是陳男「無欺詐違約、違反誠信原則的租賃契約」,陳男自行處理,須賠償8萬8000元。
高雄簡易庭法官檢視雙方租賃契約,發現事後因兩造間就約定租賃事項各自解讀不同產生歧見,導致係爭租約提前合意終止,乃承租時無法預見之變故。縱實際承租期短於原訂承租期,陳女據此認爲無必要給予陳男自行處理原提供傢俱等物品的便宜措施,此僅爲陳女主觀內在動機之改變,難以此否認陳女曾經同意陳男自行處理租屋內傢俱等物之承諾。
陳男雖然有把書桌、茶几等部分傢俱丟掉,但自費更換的冷氣機、洗衣機、冰箱都還留在房子裡,認定陳男並沒有違約,判陳女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