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飼養的寵物貓撓壞沙發,房東起訴要求賠償獲支持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7月10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獲悉了一起民事糾紛類案件,租戶的寵物貓損壞了房主的傢俱,房主要求其賠償獲支持。

該案中,房主李某與租客於某於2022年10月23日簽訂房屋出租合同,屋內有真皮沙發一個,出租時爲完好狀態。此後,於某在屋內飼養寵物貓,造成真皮沙發被大面積抓破。因中介公司驗收房屋時,沙發覆蓋有沙發罩,中介公司並未及時發現破損情況。後李某在實際收房入住時,打開沙發罩發現沙發被抓毀,便將於某訴至法院,主張於某賠償沙發購置款7999元。

於某辯稱,其與李某是合同關係,房屋已經通過中介公司驗收。雖然居住期間確實有飼養寵物貓的情況,但退租時經中介公司查驗未提出問題,於某認爲,合同終止後,如果有任何疑問,是房主和中介公司之間的事情。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合同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房屋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內的附屬物品,如果發生損壞應當承擔相應的賠付義務。

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於某飼養的寵物貓抓撓屋內沙發,導致沙發破損,李某主張於某承擔賠償義務,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針對於某辯稱的,其與中介公司已經完成了房屋交接,沙發損壞事宜與其無關的意見,因雙方均認可房屋交接時,屋內沙發覆蓋有沙發罩,交接時未能發現沙發有破損情況合乎常理,對其抗辯意見,法院未予採納。

關於具體的賠償金額,李某稱涉案沙發購買時價格爲7999元,購買時間爲2019年6月,但李某未能提供購買記錄、發票予以佐證。法院參照同類沙發的一般市場價格,考慮沙發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本身已具有一定的折舊損耗,結合沙發破損情況,認爲沙發目前仍有一定殘值,最終酌定於某賠償李某沙發損失費1500元。判決作出後,當事人雙方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應仔細查看租賃合同,如合同中明確禁止飼養寵物,應嚴格依照合同約定,不得飼養寵物,否則將有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如租賃合同無相關的禁養約定,有飼養寵物需要的,應提前告知房東,並徵求其同意。入住後,租客應盡到審慎管理義務,對物品做好防護,避免因損壞物品產生糾紛。

對於出租方來說,如果不希望租客在屋內飼養寵物,應在租賃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並告知租客。另外,房東自己或委託中介在驗收房屋時,應全面、細緻查看屋內物品毀損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租客反饋,促進問題的及時解決,避免後期產生糾紛。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