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猥褻孫女「家內性侵」 祖母賠兒子2萬盼老伴判輕一點

80歲高齡的祖父對年僅14歲孫女性侵害,伸手撫摸孫女的下體、胸部,被害少女的父親「大義滅親」對父親提告,祖父被起訴;臺北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祖父有期徒刑1年3月。可上訴。

被告的祖父與晚輩同住臺北市中山區,某年過年期間,少女在房間牀上休息,祖父突然將手伸進孫女的內褲撫摸下體,再伸手撫摸孫女的一側胸部,少女將祖父推開並跑進廁所,祖父再自後方抱緊她強制猥褻,少女的父親獲知後,對自己父親提告。

法院審理時,祖父否認孫女的指控,不過,被害的孫女警詢、偵查中都稱,她當時在房間睡覺,祖父突然靠近伸手摸她下體,她當時嚇到不敢動,祖父去廁所回來換成摸她的胸部。

孫女供稱,她後來跑進廁所傳訊息給哥哥,哥哥叫她下樓,但她回房間要穿鞋子下樓時,祖父又從後方把她抱住。

法官調查,被害少女與哥哥案發後通訊軟體對話顯示,少女向哥哥表示「真的太可怕了」、「超可怕」、「我真的沒想過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少女的父親證稱女兒曾說「阿公好可怕好可怕」,後來說出事發經過。

合議庭審理認爲,被害少女案發後確有震驚、難以接受、害怕的情緒反應,與一般人遭受家內性侵害反應相符,採信少女指控。

判決書指出,被告身爲被害少女的祖父,爲滿足私慾對孫女強制猥褻,造成孫女因此常至身心科就診。

判決書說,被害人的祖母與兒子、孫女商談和解、籤立和解書,由祖母給付2萬元和解金給兒子收受,判量刑從輕,審酌這名祖父已80歲,案發後因中風一眼看不見、一耳聽不到,判祖父有期徒刑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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