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自己的路 藍提國會五改革 立法院長選舉改記名投票

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羅智強(中)、立委當選人翁曉玲(左)、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右)今早發佈第一波國會改革方案共五點,首爲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必須記名投票,翁曉玲則說記名投票於地方議長選舉早就採行。另包括,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成爲常態,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強力監督,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制訂藐視國會罪。圖/國民黨文傳會提供

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羅智強、立委當選人翁曉玲、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今早發佈第一波國會改革方案共五點,首爲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必須記名投票,翁曉玲則說記名投票於地方議長選舉早就採行。另包括,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成爲常態,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強力監督,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制訂藐視國會罪。

民衆黨日前拋出四項國會改革主張,呼籲兩大黨有志於角逐立法院長的人能夠具體迴應,包括承諾第一會期修法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及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立委利益迴避規範」,並承諾定期公佈「相關經費之使用」,貫徹公開透明原

則。不過,國民黨今自行拋出五項改革方向,並未觸及「立委利益迴避規範」及「相關經費之使用」。

羅智強說,過去民進黨完全執政,立法院淪行政院立法局,導致民主亂象。昨在立法院座談會中,很多立委提出國民黨負擔的是新民主制衡重擔,要守護臺灣民主,故推動第一波改革方案,共有五要點,包括推動公開無記名投票至開放記名投票修法,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投票時必須記名投票。

羅智強說,這不是國民黨最早提出,民進黨2016年就提出國會改革方案,包括國會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民進黨取得政權就忘記承諾,會延續民進黨未完成的改革承諾。

羅智強也提到,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成爲常態,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強力監督,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制訂藐視國會罪。

羅智強說明,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成常態是憲政設計,避免蔡英文總統神隱745天,不面對媒體、記者,不面對任何對於國政的關切,要讓這事情不再發生。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強力監督,這屆有多項重要人事會開始有些同意權的行使,都會要求要進行更強力的監督。

羅智強也說,國會調查跟聽證是民主國家行之有年的法制,希望能夠推動國會調查跟聽證包括制訂藐視國會罪,連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食藥署長吳秀梅,吳當衆嗆執政黨立委,連執政黨的立委都藐視,還會尊重哪個立委?其他國家藐視國會、僞證、妨礙國會調查都是重罪,有必要建立國會調查跟聽證相關法制,才能確保行政權面對民意檢驗,這只是改革第一步。

翁曉玲補充說明,有關於推動國會記名投票部分,各地議會議長選舉早就這麼做,正副議長選舉明訂在地方制度法,允許記名投票,也經過大法官會議確認,記名投票是議員對政黨和選民負責,立委亦須對政黨和選民負責,這是合理做法,可惜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正副院長互選辦法裡沒有訂清楚,以至於大家常在討論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是否可以公開亮票,2015年最高法院已經清楚說明亮票行爲不是妨害、泄漏公務機密的罪,涼票行爲是民代的政治決定、合法行爲。

翁曉玲建議,有關於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建議未來條文可以修改成立法院「應」於每年集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針對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解任權的部分,希望行政權能夠真正對立法權負責的重要展現,目前僅獨立機關首長鬚經立法院同意,重要部會首長應比照獨立機關的人事同意權,也須經立法院同意,對於一些不適任的首長,當初經立院同意,任職當中遇到違法不適任的狀況,立法院應提出行使解任權。

至於推動國會調查權跟聽政權,翁曉玲認爲,現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只賦予立法院文件調閱權遠遠不夠,不及於調查相關證人或重要問題,大法官曆任解釋也都肯認立法院可擁調查權,這也是立法院職權行使的重要權力,應明文化訂定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額外訂定立法院調查權行使法,強化聽證權也會包含在調查權裡,藐視國會罪在很多國家國會皆有訂定,甚至還有對藐視國會的行政官員定有裁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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