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7公斤海洛因判無期徒刑 二審「這原因」改輕判18年

章姓男子和泰國上游合作走私7公斤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來臺,所幸被桃園機場海關攔下,苗栗地院一審以他貪圖暴利顯屬毒品大盤商,依運毒罪判他無期徒刑,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則認爲,章走私毒品未流入市面,他也非長期走私毒梟,尚可憫恕,減刑後撤銷改判18年,仍可上訴。

檢調查,章男2022年9月和泰國上游共犯合作謀議運輸海洛因來臺,他先找辜姓共犯提供包裹海關通行證,並答應事成給他30萬元報酬,辜再請廖姓女友具名收受包裹,泰國上游遂將6包海洛因(7037.88公克,純度78.91%,純質淨重5553.59公克)夾藏服飾包裹寄來臺。

同年10月9日,桃園機場海關人員透過X光設備掃描發現包裹有異,開箱驚覺夾藏毒品,苗栗縣調查站人員爲追查,將毒品扣案後改以麪粉回填至包裹內,並由快遞人員寄送至苗栗指定地點,同月13日辜男出面簽收當場被逮,在旁觀察的章趁隙逃逸事後落網。

苗栗地院一審時,章否認運毒,辯稱家裡開貨運行,辜纔會來問他包裹配送問題,當天要去苗栗找朋友又想要辜快點還他錢,才一起從桃園去苗栗,看到一羣人包圍辜,他覺得很害怕就快速離開。

辜男證稱,章男以暱稱「中壢黑」的Facetime和他聯繫,要求協助運毒並答應事成給予報酬,並稱和章是做博弈認識,清楚指認他住處、年紀及外觀,也是當天一起去領包裹逃逸被監視器拍到的人。

一審認定章犯行明確,考量他運輸海洛因超過7公斤,又是級別最高,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最強毒品,章握掩飾蹤跡向他人借證件,運輸過程又對進度、受領流程相當留意。

一審認爲,章男顯貪圖鉅額不法利益,且他犯罪橫跨國際,毒品價值、數量甚巨,屬毒品大盤商,不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依運輸第一級毒品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章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二審多次傳喚章男都未到庭,經比對證詞、相關證據仍認事證明確。二審認爲,章運輸海洛因數量雖多,但在桃園機場就被攔下,未造成毒品擴散,且章走私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無證據顯示他是長期、大量走私毒品牟利的毒梟。

二審認爲,章男所犯尚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改判他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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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