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選前十日報導民調 行政法院:「引述」不違反

▲自由時報中選會因選前報導民調裁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做出判決撤銷此罰鍰,仍可上訴。(圖/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9日做出判決,判決內容是自由時報與中選會之間有關選舉前十日公佈民調的案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選會敗訴,撤銷中選會對自由時報的處罰與原本的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在103年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公佈了未來事件交易所對於選舉中各候選人的當選機率,並且在自由電子報的即時新聞刊出,但內容並沒有載明選舉罷免法第53條的應該載明的事項,而且也違反選舉前十日內不得公佈民調的規定。因此中選會認爲自由時報違反選罷法第53條,並且依據第110條裁罰自由時報50萬元。自由時報不服,提起訴願但遭到駁回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告訴。

未來事件交易所是一個以「預測」爲主題平臺,由來自各地的玩家齊聚一堂以「虛擬點數」交易互動、預測真實世界中的事件。玩家們可以依照自己的興趣與熟悉度,選擇想要預測的事件,並依預測績效賺取虛擬點數、爭取排名,成爲受人尊敬的預測專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未來事件交易所雖然不是用一般學理所稱「民意調查」之方法取得數據,但仍有民意調查性質外觀,所以是公職選罷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的民意調查。

法院在判決指出,選罷法53條對民調的行爲規定是「發佈」但自由時報的行爲屬於「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並不符合此條的要件,依照處罰法定主義原則不應進行裁罰。針對選舉前十日內不得公佈民調的規定,法院認爲中選會已經裁罰未來事件交易所,而自由時報僅是報導民調,因此不用負擔選罷53條的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被告中選會敗訴,撤銷中選會對自由時報的50萬元罰鍰,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