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限制令問題大 立委憂逼業者出走

民衆黨舉行記者會指出,NCC擬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一部假借提升網路治理效能、行行政濫權之實的惡質法案。(郭吉銓攝)

《數位中介服務法》遭各界強烈質疑侵害言論自由。知名部落客「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草案第18條的「資訊限制令」問題最大,例如選舉時,主管機關有權在投票前向對手陣營下警語,對手來不及等法院駁回,就投完票了。立委王婉諭指出,該法「只管得到臺灣境內」,卻對未在臺落地的業者沒有任何管轄權;知名網路工程師王景弘(TonyQ)也說,特定專法的未審先判,將會在網路掀起言論審查。

陳宇安說,草案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爲平臺上面的資訊爲謠言或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須在48小時內作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認定爲不實且違法訊息,可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若主管機關有權限加註警語,就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例如選舉投票時,執政黨的主管機關把對自己不利的資訊大量先加註警語,等不及法院駁回就投完票,對手根本來不及異議。

王婉諭則說,該法上路後,很可能影響到落地在臺灣的數位平臺服務業者,以現在的狀況,大概只管的到臺灣的廠商,無法作跨國的合作或實際上的要求。她憂心,屆時是否有臺灣社羣網站業者爲了求生,被迫出走國外,對臺灣而言絕對是損失,且更難以管轄。

王景弘認爲,草案重點應放在「政府如何提高司法對網路案件的處理速度、量能與專業度」,不是採用特定專法未審先判,要求平臺業者配合,甚至暗示平臺業者「自肅自律」。更不用說,依草案內容,平臺自律機制的參與還包含政府官員,此舉將會在網路上掀起新一波言論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