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保管的股票 繼承時小心避免短漏報遺產稅
臺北國稅局最近查獲一案,一個被繼承者死亡時,持有臺塑及國泰金的股票30年,沒有送存集保,而是自己保管,價值超過2000萬元,導致繼承時有短漏報遺產稅的問題,臺北國稅局說,繼承人在應該要確實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所持有的餘額申報遺產稅,避免疏忽遭罰。
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君在生前持有臺塑股票50張、國泰金股票340張,因爲持有已經超過30年,沒有送集保、自行保管,甲君在去年4月死亡,繼承人是根據甲君的財產清單和證券存摺列載的股票餘額數申報遺產稅,但國稅局向集保公司調查被繼承人的保管帳戶餘額表及保管帳戶個專戶客戶餘額表,發現繼承人漏報被繼承人沒有送存集保的臺塑與國泰金股超過2,000萬元,所以依法補徵以及處以罰鍰。
國稅局表示,被繼承者死亡時所留有的股票,包含集中保管證券存摺中的股票,與沒有放在集保而自行保管。
繼承者除了補登集保證券存摺,或向證券經紀商查明被繼承人生前開戶、買賣的股票,須向各股票股票發行公司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送存集保股數,以正確申報死亡時持有的股數。
假使繼承人只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有買賣股票,不知是哪一家證券商進行交易,無法掌控具體資料時,可以向集保中心查詢被繼承者的開戶資料和持股明細,以完整掌握被繼承者的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即未送集中保管的股數。
國稅局指出,有三種方式調查被繼承人的所得及財產歸戶清單:一,上網到稅務入口網申請調查;二,到稽徵機關臨櫃調查;三,納稅義務人爲子女或配偶者,使用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下載調查,再運用財產清單分別向被投資公司、券商及集保中心查詢覈對。
此外,被繼承者死亡時,股票的遺產價值是多少,也是繳納遺產稅時民衆會關切的議題。國稅局表示,上市櫃公司股票的遺產價值是依據死亡日的收盤價估算或者是加權平均成交價估算,但如果死亡日當天沒有收盤價,那就依照最後一日股票收盤價或者是加權平均成交價估算。
至於未上市櫃股票部分,納稅義務人可以依據財產歸戶清單,向被投資公司申請被繼承人死亡時持股餘證明和資產負債表,參考每股淨值申報遺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