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看見老公拉棉被保護全裸小三 法官輕判正宮「那畫面太震撼」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廖姓婦人懷疑劉姓丈夫外遇高爾夫球隊的女球友,2016年3月5日找來董姓女子等3人一起進入屋內捉姦,果然撞見丈夫和全身赤裸的女球友在一起。雖然事後4人皆被告上法院,但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廖女目睹捉姦在牀的畫面,內心想必受到很大的震撼,情緒難免比較激動,實在難以苛責,考量到她還得扶養4名未成年子女,最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4人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廖女闖進丈夫的租屋處捉姦,果然看見全身赤裸的女球友。(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廖女懷疑丈夫與同一個高爾夫球隊的女球友搞外遇,2016年3月5日晚間9時30分發現兩人進入臺北市某租屋處,於是趕忙聯絡董姓女友人帶人來捉姦,28分鐘之後4人一起進到屋內,果然撞見女球友全身赤裸,還試圖以被單遮掩身體,丈夫急着想阻止拍攝,則被其他人壓制在牀上長達1分鐘。
劉男在拉扯過程中肩膀受傷,他事後提告,認爲包含廖女在內共4人是以強暴的方式錄影蒐證,當天晚上洗澡的時候,先是聽到女球友大叫,衝出來就看到一羣不明人士把門上的兩道鎖打開進到屋內,於是順手拉起棉被想幫忙蓋住裸體,董女就扯住棉被的另一頭,接着他就被另一名男子撲倒壓在牀上,雖然試圖抵抗但還是遭到壓制,「一羣人用半圓形的方式圍着我們,手持手機、照相機、攝影機,嚴重侵犯我們的隱私。我看到廖女也在人羣中,我叫他們不要再拍,他們仍繼續拍了2、3分鐘。」
▲劉男指控,廖女等人圍成一個半圓形,還用手機、相機等設備狂拍他和女球友的身體隱私部位。
而陪同前往捉姦的董姓女友人表示,會無故闖入他人住宅是因爲劉男外遇,「她(廖女)請我找人蒐證、保護安全,說要趕快進入XX街的租屋處,否則怕兩人跑走,我就找外甥和他的朋友一起幫忙,想說先進屋拍攝蒐證再報警,但我沒有壓制或強迫他們做任何事情。」
不過,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廖女一行人雖然是爲了蒐集通姦的證據,但未經屋主同意闖入租屋處是事實,也有強行拍攝劉男、女球友的身體隱私部位,考量到她目睹丈夫外遇的場面,內心勢必受到很大的震撼,情緒難免比較激動,加上雙方現在已經離婚,她還有4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最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輕判拘役50日,另外3人也判處同樣的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