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育焜洗錢關13年 前妻逃25年不起訴
26年前,前臺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收賄洗錢,案發後服刑近13年,前妻林素妍則逃亡超過25年,已逾通緝時效,獲不起訴處分。(遊智勝翻攝)
26年前轟動臺、港兩地,創當時公務員收賄金額最高的臺北大學土地徵收弊案,前臺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收受前香港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2億元賄款後,將其中美金415萬多元匯至美國給當時的妻子林素妍;林女遭臺北地檢署通緝後,一度名列調查局「十大外逃要犯」,但因她逃亡超過25年,已逾通緝時效,北檢8日將林素妍處分不起訴。
臺北大學弊案發生在1997年,莊育焜是前臺北縣長尤清的學生,本案爆發時也影響當時的臺北縣長選舉。
檢調查出,莊育焜違法變更三芝鄉土地使用分區,另在臺北大學徵收案中,高價徵收三峽大來紡織廠土地,收賄港幣5500多萬,圖利港商林百欣。莊將美金415萬3000多元,透過前妻舅林錦榮洗錢匯到美國交給妻子林素妍使用。
2009年莊育焜被判刑12年、罰金5000萬元確定;同年3月,他在父親桃園墳前祭拜時被調查局拘提到案,發監執行,2011年高院裁定莊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2015年3月,莊因本案曾遭羈押近7年,加上服刑時間,累計已超過12年10月,矯正署2015年覈准莊假釋。
莊服刑期間,以林素妍逃亡美國多年,對他不聞不問,訴請離婚獲准。莊育焜26年前處心積慮,透過前妻、前妻舅在美洗錢收賄,案發後身陷囹圄近13年,妻子也落跑美國改嫁,真所謂人財兩失。
但檢調發現,林素妍早在法院判準離婚前,就跟美國人結婚,取得在美居留資格,因此難以逮回林女及追回贓款。由於林女通緝時效25年,檢調一直無法將她緝捕到案,林女通緝時效去年完成,北檢昨將她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