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無人機繞東沙島飛行 嚴重性不可忽視

4月1日海巡署至立法院的報告中,海聲稱掌握近期中共無人機在東沙島上空繞島飛行。軍聞社

4月1日海巡署至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在報告中,海巡署聲稱掌握近期中共無人機在東沙島上空繞島飛行,不排除該無人機系進行偵搜;研判中共相關軍事或準軍事擾臺作爲,將隨臺美關係深化而增強。

針對海巡署此項聲稱掌握「中共無人機在東沙島上空繞島飛行」,其實依據法理,確實是有可能證明東沙島業已遭致入侵,海巡署南沙守備巡防單位在當時若是不能理解此事嚴重性,並且曾經斷然採取應對措施,反而將此狀況當成一般動態情資逐級上報,最後還攤在立法委員之前,顯然法理教育有待加強,敵情觀念與作戰素養更是薄弱。

首先必須提醒,我國於87年1月21日公佈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依據該法第2條:「中華民國主權及於領海、領海之上空、海牀及其底土」、第3條:「中華民國領海爲自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間之海域。」以及第5條:「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

因此爲確定我國領海主權範圍及測算其他海域權利得主張之範圍,以維護我國海域權益,行政院於88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在案,範圍包括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含釣魚臺列嶼)、東沙羣島、中沙羣島、及南沙羣島,並於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80097355 號令後續加以修正。

依據前述法令,在東沙羣島設有D1、D2、D3以及D4總計四個領海基點,該四點連線構成領海基線,向外推12海浬海域爲我國領海,而東沙島領海基線向內則爲領土與內水,前揭領土、內水與領海上空毋庸置疑就是領空。因此該架無人機若在飛航時,未經獲得我方允許就進入我領空,就法理言,其嚴重性絕對不可忽視。

此外由於東沙羣島位於香港飛航情報區涵蓋範圍內,依據香港飛航情報區所規範公佈之航路圖顯示,在東沙島周邊空域設置有編號VHR7之禁航區,其管制高度自海平面直至平均海拔5000英呎,而且管制空域在平面上遠超過我領海所涵蓋範圍,要是無人機未經允許進入此禁航區,亦是有違國際法理,我方亦應依據法理加以處置。

現在回到海巡署所提專案報告內容,假若能夠確認無人機在東沙島上空繞島飛行,必然是須能掌握與描繪其完整航跡圖才能如此判斷,而且該無人機對應於描跡作業參考點之方位、距離與高度資料都必須完整無缺,否則就只是「大膽但卻可信度不高」之判斷,而且「東沙島上空」到底是否進入我領空,或是香港飛航情報區所設定之禁航區,更是茲事體大。

只有能夠具備最粗淺之軍事常識,就知道呈報空中目標動態是小學生等級之ABC,要是駐防東沙島之守備巡防兵力未整理出此等資料,其上級亦未能追根究底加以確認,搞清楚領空是否已遭入侵,這就實在太荒唐囉!

此外既然海巡守備巡防單位能夠確認其爲「中共無人機」,想必就應該可以說的出是那種機型或是機種。在軍事上基層士官兵都要經常接受「艦機識別」訓練,要從戰機與艦艇型號、旗章與塗裝上,才能確認其「國籍」,否則在雷達或是其他電子偵搜裝備所獲得之目標回跡,假若未經目視確認或是藉由通信識別手段輔助,都僅能將其定位成「不明機」,絕對不能武斷地認定其身分歸屬何國籍。若是無法講得出是何機種與機型,吾人只能說海巡署上下都充滿「大膽但卻可信度不高」之勇氣與自信。

當然講到此處,必然有人要說在東沙周邊,除中共外還有任何國家可能施放無人機嗎?對於此種觀點,筆者建議大家不妨去看看中國大陸在越戰期間於華南與海南島空域,擊落過多少架美軍無人機之戰史,就知道東沙海單位總是要真正識別到機種機型,才能夠判斷出到底這些無人機來自何方。

最後必須強調,東沙島假若真是遭到無人機侵門踏戶侵入領空,而且政府也覺得真是情勢危急緊張,那就應當斷然將東沙國家公園關閉,將公務人員撤回,然後派遣戰力較強,專門用於國土防衛之海軍陸戰隊兵力接替防務,而不是拿着漏洞百出,毫無軍事邏輯之空情動態臆測,來當作操弄民衆情緒宣傳資料。

依據香港飛航情報區所規範公佈之航路圖顯示,在東沙島周邊空域設置有編號VHR7之禁航區(紅圈處)。圖/取自香港飛航情報區管制臺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