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性騷擾:受害者未明顯拒絕 絕不代表行爲、言語可被接受

專家談性騷擾:受害者未明顯拒絕 絕不代表行爲、言語可被接受(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內#MeToo事件連環爆,不少人第一時間檢討受害者,質疑爲什麼不大聲制止,而默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性平專家指出,性騷擾取決的標準並不在於加害者的動機,而是首重被害者的感受,受害者也許並未明顯表示拒絕或抗議,但絕對不代表相關行爲、言語可接受,許多人會出於「怕丟工作」與「怕別人閒言閒語」而不敢申訴。若不確定自己是否騷擾他人,可詢問自己是否會在配偶在場時做出一樣的行爲、是否願意身邊的人,或是自己被同樣地對待。

臺灣國家婦女館性別主流化專家、衛福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張自強表示,職場性騷擾是指一種在性與性別認同上的權力濫用,而導致妨礙或傷害職員完整的福祉,氣氛或機會的行爲。騷擾者與被騷擾者間,常存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騷擾者可能明示、暗示以一個人的聘僱或職務成就爲交換條件,或是製造一種嚇阻、敵意或侵犯性的工作與職場環境。

張自強指出,性騷擾的重點不一定在「性」,而在於「權力」。判定某些行爲或環境是否構成性騷擾的過程中,取決的標準並不在於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加害者是否意圖爲之。性騷擾發生時的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

當性騷擾行爲發生時,也許被騷擾者並未明顯得表示拒絕或抗議,但張自強表示,這絕對不代表這個行爲或言語不是性騷擾,或是可以接受的。加害者最常利用受害者得不敢聲張,不敢反抗,或是行政管理單位多一是不如少一事的駝鳥心態、變本加厲、食隨知味,終至不可收拾。

張自強表示,職場性騷擾中大部分受騷擾者沒申訴,主要原因除了把性騷擾「當成開玩笑不予理會」外,「怕丟工作」與「怕別人閒言閒語」等,也是常見的原因之一。被檢舉人認爲自己的行爲只是開玩笑、表現幽默、甚至爲表示其爲性情中人之舉動,但被騷擾者則認爲此類舉動過於輕浮、低俗,併爲之感到相當困擾。即使被騷擾者表示抱怨或不滿,被檢舉人依然故我,並不會因此而改變行爲。

如民衆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對方,可以詢問當事人,瞭解對方的感覺,或詢問問自己3個問題。第1,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爲嗎?第2,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第3,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

張自強說,如果以上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就表示已經構成了性騷擾。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爲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

「不要以爲自己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事,就認爲別人應該也是如此」。張自強說,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差異性」,這也是爲什麼性騷擾的認定着重在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而不是騷擾者有無性騷擾意圖的主要原因。然而,構成性騷擾的實務認定仍需相當審慎,是否成案,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因此,張自強認爲,未來在預防職場上的性騷擾發生首先應先尊重他人並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以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此外,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以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爲及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張自強也提醒民衆,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爲。惟有大家在職場上共同互相尊重,恪遵相關倫理規範,才能建立一個重視性別平等安全的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