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當凝視就是性騷擾? 勞長:應以被害者感受爲主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單位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僱主責任」及「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爲」進行專題報告。(劉宗龍攝)

民進黨去年爆發性騷擾吃案後,立法院因而修正性平三法,近日勞動部修正準則把「不適當之凝視」列爲性騷擾樣態,立委洪孟楷提醒,應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說,應以被害者感受爲主並綜合判斷,將會提供更多宣導資料供外界參考。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單位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僱主責任」及「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爲」進行專題報告。

洪孟楷說,不適當凝視爲性騷擾,有無標準?應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如身體特定部位被盯看不舒服就構成職場性騷擾。許銘春說,應以被害者感受爲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目前也訂定指導手冊,會再3個月檢視不明確的部分,改提供個案或例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