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受限政策貸嘸款 不應究責買家
消基會專家表示,購屋人貸不到款,若不是信用出包,而是銀行受制法規,應歸屬不可抗力因素,不應視爲違約。圖爲民衆經過銀行。(羅永銘攝)
限貸令風暴引發購屋民衆擔憂貸不到款,購屋計劃泡湯,消基會董事暨房委會委員張欣民昨日表示,依合約精神,購屋人貸不到款,若不是信用出包,而是銀行受制《銀行法》等法規,應歸屬不可抗力因素,不應視爲買家違約,買方可主張不交付違約金或滯納金,以解約方式解決。
「這樣下去會死人的!」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總監徐佳馨表示,過去房市火熱,鮮有銀行鬧「錢荒」狀況,這次主要受限《銀行法》72-2條中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30%。」公式中的分子因近期房價飆升,連帶拉擡房貸金額而提高;反觀分母,因股市表現強勁,民衆對於存款興趣缺缺,寧可把錢轉戰股市或是購買ETF等金融商品而減少,此消彼長下,今年下半年,外界將會看到房市違約率大幅提升。
甲山林總經理張境在表示,目前影響主要在成屋,對預售屋的影響不大,但已聽聞巿場傳出部分建商土建融也已感到壓力。
徐佳馨預期房市會出現三大趨勢,首先是交易量、成屋相關產業將大幅萎縮。其次,預售巿場暫時吃補,購屋人轉進彈性付款的預售市場,用彈性付款方式、施工時間換取未來政府回心轉意,順利貸款交屋的空間。其三,房市出現排貧效應!財力較弱、現金不足的買方將被排除於市場之外,高資產且擁有現金的買家,更擁有議價主導權。
對於限貸令衝擊買方,連預售屋買方也恐受到波及,張欣民建議,購買預售屋的民衆,選擇貸款銀行時,以建商申請土建融的銀行爲主,未來交屋時,建商談的整批分戶貸款較能談到好條件,也可避免銀行不撥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