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10年前草率修勞基法 賴香伶:「這規定」讓變形工時污名化
文/楊亞璇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名列民衆黨不分區立委首位,被視爲勞運戰神的她,看到現在爭議不休的《勞基法》,認爲可以追溯至2000年的《勞基法》修法,當時「2周84工時」政策留下許多弊病,這幾年纔要花心力彌補,衍伸許多變形工時,導致大家開始對於變形工時污名化。
▲臺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回顧2000年,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主政下,在立法院國民黨佔多數的情況下進行《勞基法》修法,有關工時的部分,原來勞工是希望「一週40工時」可以落實,很可惜到立法院又因爲朝野的問題生變。
賴香伶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形容當時狀況,「用喊價或是不理性的方式」訂出2周84小時的政策,除起來是1周42小時,「但是42小時排班要怎麼排?」無論是勞工或僱主,都被這結果制約。
2000年修法後,隨即在2001年開始召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簡稱經發會),再度針對變形工時進行修法討論。賴香伶感嘆,當時如果不是留下2周84小時的特殊的工時規定,也許後面修法的方向會不太一樣,因爲第二階段、第三階段修法,就是要開始把時數排不進去的問題,包括要變形工時再放進去,所以後來又多了2周變形、4周變形、8周變形工時。
如今勞基法一再引起各界反彈,賴香伶指出,當時如果採取40工時,確實有一些行業無法一下到位,但不管是用協商入法,還是階段性開放變形,「政治上就是先有了一個工時切不齊的狀況下,然後再慢慢去修補,一變形下去大家就會開始對變形工時污名化」。賴香伶認爲,因爲立法上的不信任,後面的變形配套又讓勞工懷疑,所以到最後只要是修法,勞方認爲一定對自己不利,「這都是惡果」;國家不管立法層次還是行政思辨上,都相對不成熟。
她呼籲,各行業的話語權要拿回去,政府不可能幫你面面俱到守住每一個行業的現況,但是可惜工會仍處於發展中階段。
「如果能夠修一個法就解決所有問題,那也不需要我們」。被問到《勞基法》到底該怎麼修?賴香伶直言,一例一休怎麼調整都不太可能讓勞資滿意,但她反倒樂觀認爲,一例一休帶來了一個比較正向的改變,就是僱主開始取捨,若一個人用到超過原來的工時規定,那給的加班費要夠;但如果要徵人的話,就涉及到總體人力成本擴張。 賴香伶強調,如果只看到工時,就認爲整個勞基法裡面一例一休很有問題,「這我是覺得太過」。對於修法方向,賴香伶認爲,基本工時上限不可能再調整,不過針對加班費的調整機制,第一步能做的,應該是勞資會議能入法,「大家要談就正式一點確認」。
不過,現在的種種理想,恐在明年進入立法院後,或多或少產生妥協。對此,賴香伶直言,「有可能會發生」。她舉例,像礦業法這種爭議性法案,修法都經歷那麼長的時間,也不會在這會期過,「那你說當時推的委員他會不會覺得很挫折,也許會,那如果說真要讓他稍微可以先做哪一部分,那可能他就要妥協一點點」。
賴香伶表示,過去社運就是提出倡議目標,但行政的角色就是要讓可做的事情能夠快一點做出來,讓效益出現,而立法的人就應該幫行政者想,執法的工具跟配套夠不夠。
賴香伶也補充,她還是會與既有的產業、勞工團體多接觸,不然有時候立的法就是,「愈限制,愈讓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間就不見」,這不是很好的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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