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涉性騷為何起訴強制猥褻? 檢察官說分明

名嘴朱學恆兩度強吻臺北市議員鍾沛君,因事前均壓制女方行動,被檢察官認定爲強制猥褻。圖/報系資料照片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但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爲猥褻之行爲者」,則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認定,朱學恆利用與鍾沛君和友人間的餐敘,趁久後友人夫婦先行離去,包廂內僅剩朱、鍾兩人時,先自座位起身走向坐在角落的鐘女,以雙手壓住坐在位子上的鐘女肩膀,強押固定在牆壁,使女方無法挪動身體,伺機強行親吻鍾女嘴脣數秒,鍾女則連忙轉頭挪動嘴脣閃避才停手。

待回到坐位後,朱學恆見鍾沛君依然呆坐原地不知所措,竟再度起身走向鍾女,以一手壓住女方肩膀,一手拉住、摟抱手臂的方式,不顧鍾沛君將頭撇開及出力掙脫,再次強吻女方嘴脣。

檢察官參考最高法院判例,認爲親吻嘴脣依社會通念,屬與性相關的行爲,朱學恆兩度強吻鍾沛君,事前都有壓制住女方肩膀或摟抱,以至於女方即便將頭撇開合出力掙脫,仍無法避免遭到強吻,因此朱男所爲已壓制鍾女的性意思自主決定權,屬強制猥褻而非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因此將他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