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回運苗栗底渣暴增至60%挨批不合理 環保局迴應了
新竹縣議員蔡蕥鍹20日在議會質詢時指苗栗縣要求新竹縣底渣回運量由15%暴增至60%,相當不合理,是不平等條約,環保局說明是權宜措施,已恢復15%再生利料回運。(羅浚濱攝)
新竹縣每天產生280噸垃圾,多委由新竹市和苗栗縣焚化爐代燒,縣議員蔡蕥鍹20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苗栗縣要求新竹縣底渣回運量由15%暴增至60%,再加上焚化再生粒料15%,導致今年需編增5600萬做爲回運苗栗縣底渣及再利用經費,相當不合理,是不平等條約。環保局指權宜之計,已恢復15%再生粒料回運。
環保局長蕭宏傑說,新竹縣委託苗栗縣代焚燒垃圾,合約是回運再生粒料15%,苗栗縣去年6月發生底渣委外處理成再生粒料工程流標,爲權益之計將新竹縣底渣回運提高到60%,該局是委外送彰化處理廠製成再生粒料。
蕭宏傑指當時正在編年度預算纔多編到6500萬元,苗栗縣在去年8月順利發包後,就恢復回運15%的再生粒料,因縣府同時委託宜蘭和嘉義焚化爐代燒垃圾,使用該預算清運處理底渣製成再生利料。
蔡蕥鍹根據資料指環保局有9588噸焚化再生粒料及41333噸底渣,沒有說明堆置於何處,質疑「流向不明」,要求應制作底渣流向圖供民衆瞭解,並擔心新竹縣BOO焚化廠未來運轉,飛灰和底渣處理問題。
蕭宏傑說,依行政契約回運的底渣皆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製成再生粒料做爲工程材料,統計去年使用再生粒料1萬1042公噸,用於新豐、竹北、湖口、寶山及關西等鄉鎮市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基層及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蕭宏傑並說,新竹縣底渣回運至再利用廠處理,依工程需求將產出的再生粒料載運至使用地點,並未在縣內推置,使用情形皆須上傳環境部平臺公開,飛灰固化物目前是以有害廢棄物掩埋,未來將研議引進技術,朝循環再利用方式處理。
蔡蕥鍹認爲,縣府應加強垃圾減量計劃,設立垃圾分選廠,提高資源回收率,甚至實行垃圾隨袋徵收,透過使用者付費原則,達到實際垃圾減量目標,纔是減少污染長遠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