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崎農地擅自堆置土石 嘉縣府裁罰8萬元令復原

嘉義縣竹崎鄉一處農地原有「既成道路」,但地主封路不讓通行,擅自堆置大量土石,引起當地民衆不滿向縣府檢舉,近日地主被依違反水利法裁罰新臺幣8萬元,並要求限期清除。

無黨籍嘉義縣議員何子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竹崎鄉覆鐤金段一處農地上,有着聚落通行二、三十年的「既成道路」,兩年前地主對外說要跟縣府申請農舍,必須封路索回要計入非農用面積,造成地方抗爭。

但兩年來縣府未收到地主任何的農舍申請案,地主用鐵皮高牆將農地圍起來不知道里面搞什麼鬼,近期鐵皮被打開了,竟是堆積如山的「營建剩餘土石方」,當地民衆相當錯愕、不滿,向縣府檢舉非法棄置土石。

嘉義縣政府指出,該農地違規堆置土石,環保局分別於6、7、8月前往稽查5次並開挖4處,並未發現有害廢棄物,但現場堆置的鋼筋和垃圾,地主近日已清除完畢。

此外,地主在此處申請簡易水土保持工程,卻未依申報書施工,以違反水利法第23條第1項規定,7月22日發函裁罰新臺幣8萬元,地主不服提出行政訴願,但違規事實明確,維持原處分。

縣府強調,營建剩餘土石屬可利用資源,依法不得堆置在農地,已限期地主清除農地上的土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