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 國泰夜市遭罰151萬且斷電 鍾東錦提4公設地助遷移

苗栗縣竹南鎮國泰夜市營運20餘年,但屢遭檢舉用地不合法,縣府、竹南公所3日舉行會議,提出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盼協助攤商解套,合法做生意。(鍾東錦辦公室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有27年曆史的竹南國泰夜市,因用地不合法屢遭檢舉,遭苗栗縣政府5度開罰共151萬元,並強制斷電,業者無奈喊苦盼公部門協助,縣長鍾東錦得知後責成縣府工商發展處3日舉行會議,會後提出夜市原址附近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與竹南鎮真如路可申設擺攤,期望爲攤商解套。

國泰夜市由陳姓業者召集攤商組織經營,至今已有27年曆史,目前約有200多攤、每週六做生意,但因位於甲種工業區內,近2年反覆遭檢舉違反都市計劃土地容許使用,縣府多次稽查勸導仍未改善,自去年開始至今,先後3次開單處罰51萬元。

縣府上個月再次接獲檢舉,6月20日強制斷電,結果業者24日仍繼續營業,因此再罰陳姓夜市攤頭跟地主各50萬元,陳姓攤頭訴苦,夜市已營運20幾年,相關法規朝令夕改,希望縣府給予緩衝時間,並協助輔導合法營業。

縣長鍾東錦說,國泰夜市營業20餘年,已成爲當地觀光指標,也是所有鎮民共同記憶,但法規就是法規,夜市違法經營不能積非成是,依法行政是社會秩序的第一道防線。

鍾東錦表示,他請縣府工商處長詹彩蘋3日舉行會議,盤點竹南鎮內公共設施保留地,看能否協助竹南鎮公所,讓國泰夜市另尋合法用地。詹彩蘋指出,竹南鎮內目前可申設夜市的用地,商業區土地面積小,且多位於市中心區,不符需求,盤點適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後,距離原國泰夜市1.5公里內,共有4處公共設施保留地。

會議中也討論設置在道路上的可行性,竹南鎮真如路爲可申設的路段,不過需要竹南鎮公所同意路權,後續有賴業者積極向地主協調取得同意租用,再向竹南鎮公所依規定申請作攤販集中場,縣府及竹南鎮公所將會協助業者完成申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