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 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將持續推進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記者 杜燕飛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紮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准入”“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範圍”“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境內投資試點”。

多位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行動方案》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將推動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深化,有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增加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多元化和多樣性,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有助於改善我國金融業競爭環境,進一步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培育形成競爭新優勢,促進開放型經濟的增長動能轉變、發展方式轉變。

“《行動方案》進一步深化了重點領域的金融開放,在多個領域以及新興業務範圍中不斷拓展外資機構的業務資質和業務空間,給予外資機構更多參與機會。”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表示,在機構層面,主要是從銀行卡清算等業務領域進一步推動開放,未來相關領域的金融開放程度有望進一步增強。在市場層面,讓外資金融機構更多地參與債券承銷這一核心業務及其他試點業務,可以讓外資機構拓展金融市場業務範圍。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2023年11月,人民銀行向萬事網聯公司核發了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意味着金融業對外開放進入金融基礎設施開放新階段。《行動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依法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將有利於吸引境外主體深度參與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營造更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推動境內機構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實現在更大範圍內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加可持續發展動力。

“總體來看,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有助於增加我國金融服務供給,豐富金融機構類型以強化金融市場競爭,提高金融市場活躍度,提升金融創新質量和水平,可以提供更加豐富多元的高質量金融服務,推動外資外貿發展,助力我國經濟持續回升向好。”郵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

在深化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同時,專家表示,金融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彌補制度短板和監管空白,特別是要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確保監管能力與開發水平相適應,更好地防範金融開放可能帶來的各類風險。

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此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近年來,人民銀行會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建立起金融領域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取消了銀行、證券、人身險等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潘功勝說,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改善政策環境,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和長期資本來華展業,並支持中國金融機構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同時,還將穩步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將繼續加強境內外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吸引更多投資者投資我國金融市場;支持優質中資企業到境外上市、發債融資,鼓勵中國的主權財富基金、金融機構及其他經營主體對外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