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我國住房保障能力持續增強 累計幫助2億多困難羣衆改善住房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介紹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情況。徐想 攝
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 (初梓瑞)“經過多年的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住房保障能力持續增強,累計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萬套,幫助2億多困難羣衆改善了住房條件,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7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對於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會產生至關重要的作用。
“全國已經有1600多萬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對象是城鎮住房、收入都困難的家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表示,要租公租房是有門檻的,這個門檻是雙門檻,就是收入也低、住房條件也差。具體範圍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答記者問。徐想 攝
曹金彪指出,公租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實物保障,一種是貨幣補貼。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向政府提出申請,政府既可以提供實物的公租房,也可以給予貨幣補貼。
“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的對象和公租房不一樣。”曹金彪介紹,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是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從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出發點來說,是在公租房之外,來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難。以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爲重點,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目標,採取多種方式來增加供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
曹金彪表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一個特點,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在城市裡的老城區、園區或者交通便利的區域建設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這是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定位,是和公租房互相配合的制度。
“國家層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爲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各地要根據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結合實際,確定各地的具體保障方式。”曹金彪說。
解決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
“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人才是一個城市的核心競爭力。”倪虹強調,解決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意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負主體責任。地方政府應如何具體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
曹金彪表示,第一,定計劃。落實《意見》,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摸清楚本地區、本城市的需求情況。堅持供需匹配的原則,科學確定本城市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且向社會公佈。
第二,出辦法。《意見》出臺以後,各個城市人民政府要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要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渠道,按照保基本原則,分類制定准入退出的具體條件等。
第三,建機制。最重要的是審批機制,要讓這些項目,讓各類市場主體能走得通,構建聯審機制。
第四,強監管。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整個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防止上市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爲。
第五,做銜接。各地要對現有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進行梳理,符合規定的都要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不納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
《意見》出臺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出臺的主要目的,就是明確了相關支持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盡最大努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曹金彪介紹,《意見》出臺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有利於促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保障性租賃住房一定要小戶型、低租金,而且要有利於職住平衡。小戶型、低租金是適應新市民的承受能力,同時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新建的也要選在交通便捷的區域,確保職住平衡,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這是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內容。
第二,有利於推動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意見》明確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五種方式,是引導多主體有錢出錢、有地出地、有力出力,真正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制度。
第三,有利於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從調研情況看,現在大城市的住房租賃市場,是結構性供給不足。戶型大的房子供大於求,小戶型的房子供不應求。所以,政府給政策支持,推動多主體、多渠道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彌補住房租賃市場缺少小戶型、低租金房源的不足。
第四,有利於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企業。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府給予政策支持,能夠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幫助住房租賃企業實現資金平衡,讓企業發展壯大,同時也能提供適應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第五,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增加了適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供給,能分流住房需求,合理釋放購房需求,而且今後還有共有產權住房的解決渠道。通過這些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