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新球隊一定要從舊球隊選人 且須支付權利金

中職會長吳志揚與4隊常務理事。(圖/記者劉峻誠攝)

記者劉峻誠/臺北報導

中職12日進行常務理事會議,在會議中討論新球隊加入辦法,包含加盟金、保證金企業資格等,而新球隊加盟,要看原本企業有沒有附屬球隊,兩者有不同的選秀方式

如新球隊沒有附屬球隊,加盟職棒前2年擁有選秀權優勢爲,第1年新球團有第1順位選秀權,若有2支球隊加盟,則抽籤決定順序,另外,前4輪選秀每輪都可多選1名,於每輪選秀完成後舉行。

第2年新球團有第1順位選秀權,若有2支同時加盟,則抽籤決定順序,前2輪可多選1人,在每輪選秀後完成後舉行。

擴編選秀共舉行2次,第1年新球團選2輪,每輪自原4球團各選1人,隔年可選1輪,自原4球團選1人,共計2年可選12人。

第1年擴編選秀會,新球團可選擇原4球團保障名單30人外的球員行使FA之選手、洋將不算,新球團必須付原球團每人300萬權利金。第2年擴編選秀會,原球團保護名單18人,新球團必須付750萬。

且新進球隊不得放棄擴編選秀,被選入選手年薪不得少於前一年,若透過擴編加入新球隊的球員,自動擁有1年年資,若拒絕加盟,則該選手必須強迫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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