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來啦!文物局:建立民藏文物鑑定機制、探索登記交易制度
我在文章裡已經強調過很多次了,縱然收藏界目前還比較混亂,但對民藏要有信心,國家這幾年一步步出臺利好政策,推動民藏發展,終有一天民藏的春天會來的!
而這次,更是迎來了一個振奮人心的大好消息!下面這篇文章來源於澎湃新聞,大家仔細閱讀、解讀,以後民間收藏的合法權益將會愈發受到保護,而且文博機構也會向社會提供越來越多的公益性鑑定服務。藏友們勿急勿躁,跟隨政策的腳步,手裡有精品的都會前路坦途,未來可期!
澎湃新聞全文如下:
近年來,收藏文物已成文化消費熱點,同時也存在着鑑定服務不規範、市場供給不平衡、流通渠道不通暢、市場環境待優化等問題,這都在制約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場發展。
針對這些問題,近日,國家文物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出臺《關於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管理 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涉及的範圍比較廣,共有15條主要措施,國家文物局談及,這些措施主要涉及四個方面。首先是完善服務,滿足收藏需求。針對社會呼聲強烈的鑑定和保護等服務問題,鼓勵文博機構向社會提供文物鑑定、保管、修復、展示等服務措施,以及向公衆普及收藏知識,更好滿足公衆的收藏需求。其次是針對市場供給不平衡問題,通過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制度、簡化拍賣標的審覈程序、研究調整文物迴流稅收政策、優化文物進出境管理等措施,多層次增加市場有效供給。渠道方面,針對流通渠道不通暢問題,從文物商店提質改革、培育拍賣領軍企業、支持文物經營主體經營模式和業態創新,多方位促進市場發展。同時,國家也將從政策扶持、人才培養、市場監管、貫徹實施等方面,進一步營造良好環境。
成都武侯祠博物館鑑寶大會現場
伴隨着民間文物收藏的熱情的高漲,收藏羣體從小衆逐步走向大衆,但絕大部分收藏愛好者並不具備必要的收藏常識和文物鑑定專業知識,這導致文物鑑定領域和文物收藏的長期混亂。針對這種情況,2020年,國家文物局在上海啓動社會文物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建立文物鑑定公益性諮詢服務機制,也指導廣東、浙江、陝西等省組織文博單位開展公益性鑑定。2年來,全國一共開展鑑定活動700多場次,爲3萬多名收藏愛好者免費鑑定藏品9萬餘件。
在總結這些工作的經驗基礎上,《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文物鑑定公益性諮詢常態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博物館、國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等,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諮詢服務。
天龍山石窟流失佛首
在促進海外文物迴流方面,國家文物局與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溝通協商,研究促進海外文物迴流的稅收政策。2020年起,在進博會試行文物類展品5件免稅進境銷售政策,2021年的第四屆進博會首設文物藝術品板塊,吸引了來自英國、西班牙等11個國家和地區的20家機構參展,最終成交41件,成交額達7.6億元,其中不乏傅抱石、齊白石、常玉、吳冠中等中國藝術家精品。國家文物局表示,爲更好的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社會效益,國家文物局出臺措施鼓勵享受免稅政策的文物類展品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進行不少於三年的公益性展示服務,讓更多的社會公衆,一睹真容,讓商品變展品,讓個人收藏助力公共服務。
兩尊捐給上博的明代陶俑
《意見》中,對文物經營主體有多項政策支持:針對文物商店,探索降低準營門檻,讓市場上大量存在的古玩舊貨市場中從事文物交易的商戶,納入文物商店範圍,讓這些商戶可以合法合規的從事文物銷售,也進一步保障收藏愛好者的合法權益。其次,也支持國有骨幹文物商店改革轉型,強化文物商店一級市場主渠道作用。
附:《意見》全文
一、規範鑑定。
建立文物鑑定公益性諮詢常態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博物館、國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鑑定評估機構等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諮詢服務,普及文物收藏鑑賞知識。探索建立國家文物鑑定評估管理體系,試點開展文物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規範文物鑑定經營性活動,爲民間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務。
二、加強保護。
加大文物保護理論、方法、技術的宣傳、應用,推廣館藏文物保管、修復的先進理念和技術標準,提高民間收藏文物保護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國有文博機構發揮自身優勢,爲民間文物收藏者提供保管、修復等技術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成立文物保管、文物修復經營性機構。
三、鼓勵利用。
在保證文物真實性、合法性的前提下,鼓勵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爲民間收藏文物舉辦展覽。支持民間文物收藏者開辦非國有博物館,鼓勵開展民間收藏文物資源授權使用和衍生產品開發。健全落實將民間收藏文物捐贈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獎勵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允許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冠名館舍等設施,吸納捐贈者參與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
四、引導收藏。
實施文物收藏鑑賞知識宣傳普及工程,加強對文物收藏鑑定類出版物、視聽節目和網絡信息的監管,引導人民羣衆樹立正確的文物收藏觀,拒絕非法交易文物。引導全社會挖掘、闡釋、宣傳民間收藏文物的文化價值,培育健康、理性的收藏羣體,激發收藏需求,營造理性收藏氛圍。
五、保障流通。
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條件,加強交易風險提示,充實和完善中國被盜(丟失)文物數據庫,發佈被盜(丟失)文物信息案件市場警示目錄、禁止交易文物認定指導性標準等政策指引,引導民間文物收藏者和文物經營主體合法交易文物。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制度,對文物經營主體自願申報的擬交易文物,不在禁止交易文物範圍的,經相關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登記後可入市交易。
六、豐富供給。
簡化書畫、古籍、碑帖、傢俱、民族民俗文物等以傳世品爲主體的文物拍賣標的審覈程序。加強對近現代、當代文物的價值認知闡釋,增加市場有效供給。加大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力度,帶動相關品類文物藝術品流通。指導相關機構定期發佈文物市場交易統計和趨勢分析等信息指南,引導市場預期,活躍相關細分門類市場供給。
七、促進迴流。
試點開展文物進境登記工作,積極研究調整促進海外文物迴流稅收政策,優化文物臨時進出境管理和貿易便利化服務,發揮自貿試驗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綜合保稅區、進口博覽會等重點平臺開放優勢,引導鼓勵海外文物迴流並向社會提供展覽等公益服務。
八、嚴控流失。
加強國家文物進出境審覈機構建設,完善各類別文物出境審覈國家標準體系,防止文物流失,保障國內文物市場供給。對接國際公約和文物來源國相關法律,健全外國文物進境和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外國合法文物進境渠道。
九、優化購銷。
探索降低文物商店準營門檻,優化文物商店在註冊資金、專業人員等方面的設立要求,試點將符合條件的古玩、舊貨市場中涉及文物經營的商戶納入文物商店管理。支持國有骨幹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轉型,培育形成大型文物流通企業。強化文物商店一級市場主渠道作用,鼓勵文物商店拓展關聯業務,加快提質升級,探索連鎖經營。
十、做強拍賣。
引導文物拍賣企業做好結構調整,通過標準化經營,促進在競爭中形成一批市場信譽度高、經營規模大、服務功能強的文物拍賣龍頭企業。鼓勵文物拍賣企業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內容,從事居間諮詢、託付保管、租賃展示等個性化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文物拍賣企業“走出去”,創建具有國際認知度和影響力的中國文物拍賣品牌。
十一、創新業態。
支持文物經營主體發展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經營方式,培育在線展示、交易、定製服務等新業態。進一步落實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主體責任,加強對文物網絡經營行爲的監督管理。支持文物經營主體延伸產業鏈從事物流、倉儲、展示、保險等相關業務。探索建立文物經營金融服務模式,引導和規範資本參與文物市場創新發展。推動流通經營與鑑定鑑賞、專業培訓、展示交流、創意生活、文化旅遊等關聯業態聚集、融合發展。
十二、政策扶持。
推動落實文物經營主體享受支持現代服務業、中小企業、文化企業等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制訂完善文物流通、經營、鑑定相關管理制度,完善鼓勵文物捐贈、促進文物迴流、扶持業態創新、培養專業人才等各項支持政策。支持制定地方和企業標準,加快制修訂文物鑑定、價格評估、市場交易、運輸保險等管理和服務標準。
十三、人才培養。
支持文物經營主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文物博物專業人員職稱評定。完善文物保護工程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規範文物鑑定從業行爲。依託國有博物館等文博單位加大文物鑑定實習實訓,開展文物保護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發揮行業協會、平臺基地等各自優勢,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培養文物經營管理高端人才。
十四、聯合監管。
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爲基本手段,以風險監測處置爲補充,以信用監管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文物行政部門指導監督、支持保障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文物市場執法運行機制,健全文物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文物流通領域執法協同機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活動。加快建立覆蓋文物經營主體、從業人員、收藏羣體、鑑定機構以及關聯企業的文物流通領域信用體系和長效機制,營造公平誠信的文物流通社會環境。
十五、部門協同。
推動建立文物與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等跨部門合作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監管聯動,完善促進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利用、規範文物市場管理的頂層設計和政策措施,及時進行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發揮行業協會在人才培養評價、保護企業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監督等方面積極作用,保障民間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文物市場活躍有序發展。
國家文物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市場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