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據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中央辦公廳負責人就《若干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若干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將其作爲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關心關愛基層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九大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推動下,建立中央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專項工作機制),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之弊非一日之寒,從根子上減輕基層負擔也非一日之功,要常抓不懈、久久爲功。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持續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作出部署,明確提出要健全爲基層減負長效機制。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的實際行動和成效,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作風保證,制定了《若干規定》。

制定出臺《若干規定》,爲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工作提供重要制度遵循,是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重要舉措。一是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一以貫之、全面從嚴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的堅定決心。黨中央立足實現新時代新徵程黨的使命任務要求,把近年來整治工作的制度規定貫通起來,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制定出臺爲基層減負的制度規範,形成類似中央八項規定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槓槓,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持之以恆一抓到底的鮮明態度。二是健全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的長效機制。《若干規定》以爲基層減負爲落腳點,迴應基層幹部羣衆關切與期盼,聚焦“小切口”設定“硬約束”,注重細化實化措施要求,堅持定性定量相結合,壓縮工作模糊空間地帶,建立清晰明確的制度規範,推動整治工作在制度軌道上規範化運行。三是鮮明樹立了用改革創新的辦法爲基層減負賦能、激勵幹部擔當作爲的工作導向。隨着整治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亟需破除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讓基層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有更多時間精力抓落實。《若干規定》對統籌爲基層減負和賦能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於充分激發黨員幹部擔當作爲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爲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落地提供重要保證。

問:請介紹一下《若干規定》制定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若干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着眼於進一步體現改革精神和從嚴要求,確保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政治方向前進。重點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注重思想引領,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爲基層減負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爲主線,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爲基層減負工作的前進方向、制度遵循。二是注重問題導向,對當前反映強烈的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法加重基層負擔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和改進措施,作出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規定。三是注重守正創新,梳理總結近年來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把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下來上升爲制度規範,並着眼於破解難點堵點問題提出新的硬舉措。四是注重務實管用,建章立制上不搞長篇大論,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措施要求,簡潔明瞭、具體實在、一目瞭然,便於理解和執行。五是注重協同配合,緊扣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作出相應規定,首尾一貫、互相呼應,並注意與現行黨內法規相銜接,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問:請介紹一下《若干規定》的主要框架和內容是什麼?

答:《若干規定》共7個部分,21條具體規定。一是“切實精簡文件”,主要規定嚴控文件數量、提升文件質量、加強評估審查等。二是“嚴格精簡會議”,主要規定嚴控會議數量、控制規模規格、提升質量效率等。三是“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覈”,主要規定嚴格計劃和備案管理、改進方式方法、嚴控對基層督查檢查考覈總量等。四是“規範借調幹部”,主要規定不向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幹部、嚴控向市及以上單位借調幹部等。五是“規範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主要規定清理整合面向基層的政務應用程序、嚴格建設管理、防止功能異化等。六是“規範明晰基層權責”,主要規定建立健全職責清單,完善清單外事項准入制度,規範工作機制、掛牌和證明事項,依法依規確定基層信訪工作職責等。七是“規範創建示範和達標活動”,主要規定精簡種類數量、注重創建示範實效、在基層不搞達標活動等。

問:請介紹一下《若干規定》作出了哪些新措施?

答:《若干規定》堅持系統觀念,強化源頭治理,對當前存在的形式主義老問題新情況,在強化現行制度規定的同時,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實招硬招,推動爲基層減負不斷向治本深化。比如,針對有的地方和部門對文件制發環節評估審查不嚴,導致在政策文件的源頭上就出現加重基層負擔情形等問題,作出“地方和部門制發文件應當進行與爲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的規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門在政策文件的起草制發環節,同步進行與爲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審查,避免出現不符合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要求的情形。比如,針對有的考覈體系設計繁瑣、指標設置過分細化碎片化、分值過度“膨脹”,甚至出現“千分制”、“雙千分制”等問題,作出“考覈應當化繁爲簡,不搞‘千分制’”的規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門破除傳統思維、路徑依賴,以考準考精考實爲出發點,切實優化精簡考覈體系、指標和方式,強調要化繁爲簡,不搞“繁瑣哲學”,把基層幹部從繁複考覈中解脫出來,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實上。比如,針對違規借調幹部現象禁而未絕,特別是隨意借調基層幹部,削弱基層工作力量等問題,在以往制度規定基礎上,從嚴作出“上級機關、單位原則上不得從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幹部”的規定,旨在嚴格規範上級機關、單位從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幹部,範圍涵蓋黨政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包括中小學教師等,把基層“強身”和機關“瘦身”有機結合起來。比如,針對當前鄉鎮(街道)職責邊界不清、權責不一致、責能不匹配等問題,作出“省級黨委和政府指導本地區立足實際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並開展清理規範,加強清單動態管理,推動責權一致、責能一致”的規定,旨在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在對鄉鎮(街道)現有權責事項進行梳理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應當履行的職責事項,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下沉。強調對鄉鎮(街道)工作成效的衡量,要以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執行情況爲依據,防止部門以考覈爲名向基層轉嫁責任。

問:如何抓好《若干規定》的落實?

答:黨中央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若干規定》,確保《若干規定》落到實處。一是加強學習培訓。要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爲基層減負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學習《若干規定》,把《若干規定》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培訓的重要內容。二是堅持以上率下。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在安排部署工作時要實事求是,黨委(黨組)履行好主體責任,把《若干規定》各項規定落實到各條線各領域各環節。三是強化問題整改。要對照《若干規定》認真檢視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對基層黨員幹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發現一個整治一個;對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要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和清理。四是加強督促檢查。專項工作機制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督促檢查,強化法規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對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

編輯 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