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通過年底選舉保證金數額 六都候選人要繳200萬

投票。(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審議通過107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並將於發佈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其中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需繳納保證金爲新臺幣200萬元。

中選會指出,審議通過的保證金數額分別爲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臺幣200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新臺幣12萬元。

中選會提到,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裡)長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另外,中選會表示,該會日前邀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1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時,亦決議有關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候選人保證金訂爲新臺幣1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候選人保證金訂爲新臺幣5萬元,村(裡)長候選人保證金訂爲新臺幣5萬元,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