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首起疑似縣議員選舉賄選案 候選人30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檢偵辦第一起疑似縣議員選舉賄選案。(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選舉蕭姓候選人疑似以現金賄選,昨(10日)傳喚候選人、樁腳、民衆共25人到案說明,檢方對蕭姓候選人聲請羈押,雲林地院諭知30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虎尾分局、北港分局、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10日通知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候選人蕭某、樁腳及民衆共25人到案。

雲林地檢署指出,蕭姓議員候選人與胞弟、王姓樁腳、李姓樁腳於10月間起以每票現金1000元對價,向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受賄選民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7萬9500元。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蕭姓候選人、王姓樁腳王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爲2人對案情已有所交代,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30萬元、5萬元具保。蕭姓候選人胞弟、李姓樁腳由地檢署檢察官分別諭令20萬元、3萬元具保候傳。

雲檢在偵辦上述案件時,發現王姓口湖鄉代表候選人的樁腳涉嫌於今年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對價向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檢察官旋即指揮司法警察通知候選人王某及其王姓樁腳到案說明,並扣得不法所得2000元,王姓候選人15萬元交保,王姓樁腳請回。

另外,雲林地檢署亦偵辦北港鎮民代表候選人黃某涉嫌贈送禮品賄選,經查黃某於今年7月間以刻有其名字的全新柺杖爲對價向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10日通知候選人黃某、樁腳及選民等18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諭令黃某8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