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永豐攻銀髮族 安養+外幣信託扮推手

三大安養信託架構

民營銀行近年發展相當積極發展安養信託。以永豐銀爲例,四年前就搶先申請到外幣「特定」與「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執照,力拚外幣收付金錢信託;中信銀則以多元目的結合安養信託提供給高齡客戶親屬,並配合國內新實施「意定監護制度訂出「意定監護結合安養信託契約」,讓高齡者可在自己意思能力健全時與信任的人簽訂契約,約定將來自己意思能力喪失或衰退時由其擔任意定監護人照顧。

永豐銀行財富金融處處長韓志宇表示,自2013年2月銀行DBU開辦人民幣業務以來,外匯存款餘額以每年20%幅度成長,顯示國人持有外幣比重快速攀升,需求逐漸加大。包括保險金老人安養或身心障礙者照護及交易安全(價金)等信託,均可採外幣或新臺幣安排合適架構。

臺灣逐步進入高齡化社會,退休安養信託需求日增,韓志宇建議,客戶於退休前先以「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累積退休金;若年紀漸長、發生身心失能或受輔助/監護宣告情況時,自動轉爲「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銀行可於約定範圍處分信託資產,支應每月生活、看護及醫療費用

中信銀指出,目前提供多元目的結合安養信託。以擴充安養照護目標結合財富傳承等多元化理財目的,透過客製化信託架構(自益、他益、共益)同時照護高齡長輩,以及其配偶、子女,使委託人無後顧之憂。

中信銀表示,國內高齡者的財產管理與生活照護多數由家人負責處理,因此當高齡者因體況惡化而須進行監護宣告時,監護人也多由子女或親屬擔任,然而部分親屬監護人未必是受監護人所信賴人選或因能力有限以致無法充分保障受監護人的權利

有鑑於此,爲尊重被監護人的自主決定權,臺灣於2019年5月通過民法意定監護制度,民衆可在自己意思能力健全時與自己信任的人簽訂契約,約定將來自己意思能力喪失或衰退時由其擔任意定監護人,有關自己生活起居、照養看護以及財產管理事務全部或一部委託意定監護人代爲處理。

中信銀推出的「意定監護結合安養信託」規劃,由委託人事先於信託契約約定財產管理方式,並且由意定監護人共同參與信託機制運作與執行,可以藉由監護制度與信託規劃的雙重機制,充分保障受益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