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人壽高價買亞洲廣場 金管會開罰600萬
▲中國信託人壽在與臺灣人壽併購前,以高價買進亞洲廣場大樓2樓。(圖/資料照)
金管會今天(6日)針對2015年10月中國信託人壽在併購臺壽保期間,高價購買臺北車站正對面的亞洲廣場大樓2樓,認爲中信人壽在辦理不動產投資上,沒有進行內部管控而損害公司利益,已經違反保險法相關內稽內控法規,但因爲中國信託人壽已與臺灣人壽合併,對於臺灣人壽開罰600萬元,並要求臺壽懲處內部相關失職人員。
這次對臺壽大舉開罰600萬,是保險公司因內控失誤的最高罰款,相當罕見,也是首宗因保險公司不當不動產投資而被開罰的案子,備受各界關注。
亞洲廣場2樓原先爲國寶服務所有,國寶服務原先以該標的向銀行抵押貸款金額爲9.2億元,後來也以13億公開標售卻流標,在2015年10月13日中國信託人壽以每坪200萬元、總價15.676億元標下,是當時位於臺北市收益型不動產投報率最高的成交個案。當時國寶服務保障2年租金報酬率約3.62%,但承租亞洲廣場大樓2樓的「五鐵秋葉原」卻於105年1月底終止合約、結束營業,中信人壽幾乎沒有收到原本國寶服務承諾的租金。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中國信託人壽在2015年10月標下亞洲廣場大樓2樓時,當時挑選了4家鑑價公司估價,但卻沒對董事會完整呈現4家鑑價公司估價差異的原因,且排除對公司有利的估價,選擇比較高的價格,讓公司損失1億多元。而金管會在104年對中國信託金控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其子公司中國信託人壽以高價買下亞洲廣場2樓,似乎有利於國寶服務,因此移送檢調。
但因爲中國信託人壽已被臺灣人壽合併,保險局根據起訴書內容,針對臺灣人壽進行行政懲處,依照保險法中對於保險業內稽內控規範,處以最高罰款600萬元,金管會也要求臺灣人壽需針對內部相關失職人員作懲處。目前臺灣人壽跟國寶服務雙方正在訴訟中,臺灣人壽正向國寶服務討積欠的6000多萬元租金。銀行局也表示,這次只是針對壽險公司部分作行政懲處,針對中信金控是否涉及弊案部分,會再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