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寶案 朱國榮判16年 辜仲諒無罪確定

棄5億元交保金逃亡遭通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最高法院12日依內線交易等罪將朱判刑16年,沒收犯罪所得1億8036萬餘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辜仲諒被訴侵佔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12日判決無罪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棄5億元交保金逃亡遭通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與女助理林桂馨,2013年起利用中信金控併購臺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進行內線交易及炒股,最高法院12日依內線交易等罪將朱及林各判刑16年及10年,沒收犯罪所得1億8036萬餘元確定,同案時任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被訴侵佔中信金控資產,涉犯背信及洗錢罪,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請求法院判決辜仲諒、張明田給付1億1755萬元,因2人獲判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判決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駁回,辜及張免賠確定。

中信金昨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對於所有同仁全數獲得法院證明清白,同感欣慰。

檢方起訴,朱國榮及林桂馨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臺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臺壽保股票獲利逾1億元,又炒作龍邦國際股價。辜仲諒與他的前妹婿陳俊哲(遭通緝)等人,在2004年至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臺灣總行,層層轉匯至境外公司及陳俊哲等人帳戶,侵佔3億美元。

辜仲諒被訴爲了確保中信金併購臺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給朱國榮,等待金管會覈准併購,由中信人壽以超乎行情價,買下國寶集團所有的房產擔保品,讓國寶獲利,但中信損失1億餘元。且辜將紅火案中出售結構債的部分款項2957萬美元匯出,涉嫌洗錢罪。

辜、張等中信人員,歷審都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後,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朱國榮及林桂馨則被最高法院依內線交易等罪各判刑16年及10年,中信國寶弊案官司落幕。

另朱國榮涉嫌在2018年炒作鬆崗資產管理公司股票,將股價由28.5元一路炒至53元,獲利1.2億元;同一時間前股市老師鄭光育透過網路散佈訊息炒高鬆崗股價至94.4元,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朱及朱的助理林桂馨等人,臺北地方法院12日認定不法所得爲4700萬元,依高買證券罪判處林桂馨有期徒刑4年、鄭的友人沈振東,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朱國榮及鄭光育則棄保潛逃,2人都被通緝。

朱國榮還涉及炒作龍邦股價,高院依高買證券罪判囚8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868萬餘元,去年最高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