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 增僱、加薪減稅獎勵提高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曾吉鬆/攝影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鼓勵中小企業爲員工加薪及增僱員工,除了延長施行期間外,也刪除景氣啓動門檻規定,並提高租稅抵減優惠;中小企業爲基層員工調薪,減稅鼓勵提高至175%。
行政院會4月1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2日審竣,但涉及「增僱減稅」、「加薪減稅」的第36之2條,朝野立委認爲行政院版條文誘因不足,條文保留待協商;7月5日經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後,朝野取得共識。
三讀條文刪除景氣啓動門檻規定,明定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75%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施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
在增僱減稅部分,三讀條文明定,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之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20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不過,三讀條文也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並增訂中小企業最近3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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