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鳳凰展翅」罰40萬發回重審 NCC:與外審決議不同非首例

▲中天新聞鳳凰展翅」報導遭NCC罰40萬,中天上訴行政法院有不同見解。(圖/NCC提供)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NCC30日證實,已收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對NCC於2019年裁罰中天新聞「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報導40萬元,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回地方行政法院更審。發言人翁柏宗,裁罰案依法是以委員決議爲主,外部諮詢會的決議僅做爲參考。中天新聞臺2019年2月18日製播異象?!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搭配「民俗專家大吉現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雲?!」這2篇報導,被NCC認爲未經事實查證,引導民衆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進行結合,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處40萬元罰緩。中天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行政法院認爲確實會對未來選舉造成影響,因此予以駁回。▲中天新聞「鳳凰展翅」報導遭NCC罰40萬,中天上訴行政法院有不同見解。(圖/NCC提供)中天上訴高等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髮現,此案的外部諮詢會議共有16名委員出席,其中9人建議「發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有12人認定未涉違法。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未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理由,僅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決議認定中天違法。北高行認爲一審釐清部分,未盡職權調查義務,判決發回更審。翁柏宗表示,節目廣告的外部諮詢會議的決議是一個建議案,是提供NCC委員會議決議時參考,最終決議主要還是NCC委員會就通盤整體審酌去考量,且曾經也有外審會建議要罰,但委員會決議沒有罰,中天本案非外審會建議與委員會決議不同的首例

NCC官員表示,將等侯臺北地方行政法院重新審理,NCC會整理資料,配合地方法院就本案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