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因大慶遺址爲民請命 地政局: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

議員陳文政今天質詢時,關心大慶市地重劃區內建商進行開發時發現考古遺址權益問題。(陳世宗攝)

臺中市議員陳文政今天質循時,關心第13期大慶市地重劃區內建商進行開發時發現考古遺址一事。臺中市政府政局表示,13期市地重劃區尚未配地,也未有建商進行開發,目前均由市府在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下,進行重劃工程,因此並無建商進場開發及負擔遺址搶救發掘費用情事

地政局指出,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區自99年間起陸續展辦各項重劃作業,100年間進行整地工程時疑似發現考古遺址,因此委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全區試掘,於102年間由市府公告指定爲市定餈埔考古遺址,面積16公頃左右;另在市府指定考古遺址周邊及南區捷運G13站重劃區內土地,也劃爲遺址列冊追蹤。

地政局表示,爲保護遺址併兼顧重劃作業,市府立即啓動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將市定遺址範圍變更爲公園用地社教用地,以保留相關遺址。另重劃工程進行時,因遺址區內道路及滯洪池等公共設施仍需開闢,因此由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支用重劃基金辦理遺址搶救及施工監看,希望在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下完成重劃工程。

地政局強調,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及遺址搶救工作皆已完成,目前仍依規定透過施工監看方式進行重劃工程;同時地政局也積極辦理土地分配相關作業中,希望趕在年底能公告土地分配草案,以迴應區內地主期待。

針對遺址發掘費用由開發單位負擔一事,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表示,相關程序皆依法行政,且依中央法令辦理。依文資法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爲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另依據遺址監管保護辦法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爲,其範圍涵蓋經列冊考古遺址者,應邀請考古學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內涵調查評估,並將結果報主管機關處理。因文資法屬中央法令,因此建議中央或立法委員修法時,能將開發單位意見納入修法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