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證券又收罰單!佛山分公司時任負責人違規代銷私募基金
7月31日,廣東證監局對中山證券佛山分公司(下稱“佛山分公司”)及時任負責人周桂崧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佛山分公司原負責人周桂崧存在私自銷售非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代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並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佛山分公司多名原從業人員參與了上述活動,反映出佛山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佛山分公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佛山分公司現任負責人按指定日期攜帶有效身份證到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此外,廣東證監局認定周桂崧爲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南財快訊記者注意到,中山證券近期還涉及變更控股股東及實控人。2024年6月6日,中山證券母公司錦龍股份披露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提示性公告》,6月28日,錦龍股份披露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擬轉讓其所持有的中山證券67.78%股權。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2月9日,深圳證監局對中山證券及高管連開三張罰單。
經查,中山證券私募資管業務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關聯交易管控機制不健全,關於關聯方主體識別、交易系統監控、關聯交易審批評估的相關機制不完善。二是在投資品種池建立與維護、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等方面內部控制不嚴。三是對資管產品宣傳、管理費率設置、信息公示的合規管理不足。四是薪酬遞延支付機制及私募資管有關業務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時更新、未有效執行。
監管認爲,中山證券時任合規總監袁玲,對中山證券私募資管業務的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作爲中山證券時任分管資管業務的副總裁兼資管部門負責人趙波,也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深圳證監局擬對中山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擬對袁玲、趙波採取監管談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