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在重慶市購買住房時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關於調整優化房地產交易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慶市中心城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網籤備案時間爲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即可上市交易。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慶市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僅覈查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的住房情況,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無住房的,認定爲首套房。居民將重慶市內自有存量住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且取得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在重慶市購買住房時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