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已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財聯社7月2日電,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網”掛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